安江省大型卖淫中介团伙受审

安江省大型卖淫中介团伙受审

1月7日,安江省人民法院开庭初审一起涉及“卖淫中介”、“购买18岁以下人员性服务”和“强奸16岁以下人员”的刑事案件,共有61名被告,包括中介人员和接送妓女以获取非法利益者。

根据起诉书,该团伙的头目是阮氏宣(又名阿七,70岁)和潘氏锦恒(44岁,均居住在安江省永盛中乡)。此外,还有59名其他被告是参与中介、接送妓女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同伙。

从2020年初至2024年9月6日,宣和恒让25名不同年龄的妓女住在两名被告位于周富县美富乡美顺村(现为永盛中乡)的家中,以组织卖淫中介,总共获利6.09亿越南盾。其中,宣获得5.1亿越南盾,恒获得9900万越南盾。

购买性服务者通过社交软件Zalo或移动电话联系宣和恒。两名被告发送妓女的照片供客户选择并商定价格。

随后,购买性服务者提供酒店名称、地址和房间号,以便同伙使用摩托车接送妓女到达。

每月宣和恒收取每人9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住宿、水电和清洁费。日常饮食费用由两名被告支付。每次卖淫的价格从100万到5000万越南盾不等,取决于妓女的特点或过夜形式。支付通过现金或转账到宣和恒的银行账户进行。

安江省大型卖淫中介团伙受审

根据协议,每次中介,宣和恒获得40%,妓女获得60%。这两人支付给接送妓女的人员每次10万到20万越南盾的工资。卖淫地点主要在安江省范围内的旅馆和酒店,由购买性服务者自行预订并支付房费。

诉讼机关确认,宣和恒让13至22岁的女孩住在出租屋中,多次中介卖淫以获利。其中有11名女孩未满16岁,特别是一名名为陈氏翠玲的女孩被确认在卖淫时未满13岁。

除了宣和恒非法获利外,宣和恒的19名同伙也通过差价获利,每人从300万到5000万越南盾不等,取决于连接购买性服务客户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机关确认有26名购买性服务者涉及该团伙中翠玲(未满13岁)和其他未满16岁女孩的案件。

预计审判将持续到1月9日。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5534/

(0)
上一篇 1天前
下一篇 1天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