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2021年丁氏兰使用名为“兰丁”的YouTube账户,自行录制6个视频片段并在网络上传播,内容不实。
丁兰明知信息不实或未经核实,严重侵犯个人声誉和尊严。
她在网络上发布属于范芳姮和黄英俊的个人秘密、家庭秘密和私人生活信息,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起诉书,丁兰的行为违反了2018年《网络安全法》、政府2013年7月15日关于互联网服务管理和网络信息使用的第72/2013号法令,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并对社会安全、秩序和治安造成不良影响。

范氏梅妮(范芳姮的助理)和黎氏秋河(大南股份公司员工)在博拉拘留所服刑超过8个月后,已提前获释。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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