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仍有约40%的检查、审计内容需尽快执行

胡志明市仍有约40%的检查、审计内容需尽快执行

1月7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举行会议,宣传和贯彻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185号计划,跟踪、督促、检查进度,解决在执行与胡志明市地区相关的检查、审计、法院判决和决定方面的困难和障碍的计划。

向会议报告时,胡志明市检查范文谊通报,目前市检查局正在跟踪执行超过200项由政府和市检查局发布的检查、审计结论,其中许多内容需要执行。

其中,仅涉及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管理和执行领域的检查、审计结论就有超过100项正在执行中。

在会议上交流时,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副局长范文国指出了一些困难和障碍,导致检查结论未能具体执行,例如:许多检查结论加盖了机密印章,难以解密执行;各部门、直属单位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处理责任不明确等。

关于已具有法律效力但尚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判决,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正在跟踪2025年的310项判决。

为确保计划实施达到要求,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文七建议,各部门、机构负责人,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公立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直属的总公司和公司,审查检查、审计、法院判决和决定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各单位需主动协调交流,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障碍;避免推卸责任和处理工作延误的情况。

“各机关、单位需紧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分工、人员、任务、时间、责任、成果和权限;明确完成期限,不推卸、逃避责任。建议各单位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制度,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市检查局的要求进行报告;将计划执行结果与机关、单位及负责人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相结合……”,陈文七强调。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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