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扣除标准提高:工薪阶层仍然...吃亏

家庭扣除标准提高:工薪阶层仍然...吃亏

据专家表示,在提高家庭扣除标准的同时,需要尽快解除不合理规定,让劳动者在多年承担税收重负后能够充分享受喜悦。

月平均收入超过100万越南盾就不能成为受抚养人!?

家庭扣除标准提高:工薪阶层仍然...吃亏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版)已获国会通过。据此,从1月1日起,家庭扣除标准提高至纳税人每月1550万越南盾,每位受抚养人每月620万越南盾。

然而,要成为受抚养人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其中之一是月平均收入不得超过100万越南盾。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自2009年起实施,至今17年仍未改变。

阮文雄先生(河内市纸桥郡)讲述,他母亲今年77岁,患有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症,每天必须服药并有特殊的营养护理。每月药品和看病费用已达数百万越南盾,还不包括饮食和牛奶费用。

“然而,我无法为母亲计算家庭扣除,因为她有每月近120万越南盾的抚恤金”,雄先生抱怨道,并认为受抚养人月收入上限为100万越南盾的规定已经实施了17年,不知道还要保持到什么时候,这令人难以理解。

与此同时,纳税人的家庭扣除标准已多次提高,从400万越南盾提高到900万越南盾,再到1100万越南盾,目前是1550万越南盾。而受抚养人的扣除标准,每月也从160万越南盾提高到360万越南盾、440万越南盾,从今年起是每人620万越南盾。

类似地,陈碧莲女士(富寿省越池市)表示,她的孩子正在河内一所公立大学学习,兼职工作每月约200万越南盾以维持生活。然而,一名学生在河内学习和生活的最低费用不低于每月1000万越南盾,包括学费440万越南盾、住宿费200万越南盾、饮食和交通约500万越南盾...

“受抚养人月收入上限仅为100万越南盾的规定,使纳税人非常吃亏。尽管直接抚养孩子学习和生活,但纳税人在计算税款前仍无法获得扣除”,莲女士愤慨地说。

黄英女士(胡志明市)表示,多年来,由于月平均收入超过100万越南盾,她的母亲无法被算作受抚养人,尽管实际上没有人能靠这个收入水平生活。

家庭扣除标准提高:工薪阶层仍然...吃亏

确定受抚养人的收入门槛应为每月620万越南盾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许多纳税人建议必须尽快提高受抚养人的收入标准,以符合实际情况。

对此问题提出意见,阮玉秀先生——河内商业与技术大学讲师——认为受抚养人月收入上限100万越南盾的规定过于落后于实际情况,未能正确反映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和生活费用。实际上,这个标准甚至低于目前的贫困线,而17年来的消费价格指数已翻了一番。

因此,秀先生提议将受抚养人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与家庭扣除标准相同,即每月620万越南盾。

另一方面,为了在纳税人权益与集中资源投资发展的背景下平衡预算的要求之间取得协调,秀先生建议更灵活的方案。

据此,对于月收入低于620万越南盾的受抚养人,直接抚养的纳税人将扣除收入与受抚养人扣除标准之间的差额。例如,受抚养人月收入为300万越南盾,则纳税人可扣除的金额为320万越南盾。

此外,秀先生还建议,如果指导规定及时颁布,尤其是在家庭扣除标准自1月1日起适用的情况下,以及扣除教育-培训、医疗等费用,纳税人将减少每月暂扣的金额,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次年需要办理税务结算的情况。

“新政策使纳税人更有信心,鼓励消费,从而有助于刺激消费和促进生产-经营”,秀先生指出。

与《青年报》交流时,陈华律师——明登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提议确定受抚养人的收入门槛应为每月620万越南盾,以公平对待各类纳税人。

“如果将此门槛提高到200-300万越南盾/月也不合理,因此唯一的方法是将其提高到与家庭扣除标准相同”,华先生提议。

4月将有指导通知

回答《青年报》关于确定受抚养人的问题,刘德辉先生——财政部税务、费、费政策管理与监督司副司长——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受抚养人是由纳税人负责抚养的人,分为两组。

第一组是未成年子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残疾、无劳动能力的子女。

第二组是无收入或收入不超过财政部部长规定标准的个人,包括正在大学、大专、中专或职业学校学习的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已过劳动年龄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纳税人必须直接抚养的其他无依无靠者。

“目前,受抚养人的收入标准确实适用不超过每月100万越南盾。根据政府总理的分工,财政部将在4月发布指导此内容的通知”,辉先生表示。

据辉先生介绍,个人所得税法自7月1日起生效,但与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相关的内容自1月1日起生效。暂扣税款仍按规定执行,待具体指导后,将结算并确定每位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确切金额。

“漏网之鱼”

据陈华律师表示,不仅要解除确定受抚养人收入门槛的规定,对临时收入强制扣除10%的收入门槛规定也需要提高以适应现状。

根据现行规定,每次临时收入达到200万越南盾均必须扣除10%的税款。年底劳动者必须汇总各项收入并与税务机关结算,如果多缴则退还,反之则需补缴。

“当然,从管理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税务机关有把握,先收后还,以后就不用...放鸡追鸡。但这种方法也导致个人所得税退税档案数量连年增加,给税务机关带来退税负担。

如果减少退税档案数量,税务机关的力量将集中于防止税收流失,既节省时间又能带来更高的税收。如果不幸这些工人不结算以补缴短缺税款,也只是‘漏网之鱼’,微不足道”,华先生说。

同时,华先生也建议应将临时收入强制扣除10%的收入门槛从每次200万越南盾提高到500万越南盾/次,以适应现状。

“也不必过于担心如果提高这个标准会漏税,因为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完全有能力掌握高收入人群。如果这些人故意逃税,税务机关完全有足够的工具追缴和处罚。

不要因为害怕漏税而占用困难劳动者一整年的资金,这样缺乏与人民共担困难的精神。更不用说取回个人所得税退税也非常艰难,许多人因为不熟悉程序、没有时间就放弃退税,这对他们非常不利”,华先生说。

扣除医疗、教育费用:多少标准合理?

家庭扣除标准提高:工薪阶层仍然...吃亏

据财政部表示,个人所得税法的新点之一是纳税人本人的家庭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1550万越南盾,受抚养人为每月620万越南盾。

同时,法律授权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调整此家庭扣除标准,基于价格、收入的波动,不再像以往那样规定消费价格指数必须波动超过20%才调整,以确保符合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修改、完善纳税人可扣除的慈善、人道捐款范围外,本次法律补充了纳税人、受抚养人的医疗、教育和培训费用在计算税款前按政府规定标准扣除。

要获得扣除,费用必须有发票、凭证且不由其他来源支付。据刘德辉先生(税务、费、费政策管理与监督司副司长),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指导法令草案,预计4月提交政府。

与《青年报》交流时,阮玉秀先生认为允许扣除医疗、教育和培训费用是相较于以往规定的进步。

“那么问题在于纳税人本人、受抚养人的医疗、教育和培训费用每年扣除标准是多少?”,秀先生提出。

据他介绍,财政部将研究并制定法令草案提交政府审议规定这些费用的扣除标准。对于医疗费用,在政策实施初期,为简单易行,需要按疾病类型划分。

“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纳税人、受抚养人可扣除最高但不超过应税收入。例如A先生2026年的应税收入为1.5亿越南盾,但癌症治疗费用为2亿越南盾。这样,他可扣除1.5亿越南盾,无需纳税。因为不幸患上重大疾病,患者通常在健康和财务上都已耗尽”,秀先生建议,并补充说对于普通疾病,应扣除具体金额上限,如每人每年3000万或5000万越南盾。

至于教育和培训,据秀先生表示,应规定费用扣除上限,如学费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50%或固定门槛,以确保实施初期的可行性。

从长远来看,当预算平衡且基础设施条件允许时,可扣除全部学费和实际支出的教育、医疗费用,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发票、凭证即可在计算税款前扣除。

胡志明市税务局表示,截至2025年12月25日累计,该局已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总金额为13110亿越南盾,其中自动退税档案为86629份,退税金额超过3790亿越南盾,占已退税档案总数的59.69%和已退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8.91%。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5967/

(0)
上一篇 1天前
下一篇 1天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