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新最低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胡志明市: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新最低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月8日,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向各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关于自2026年1月1日起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职业病保险的缴费标准。

据此,自该时间点起,胡志明市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事故保险和职业病的缴费标准将根据政府第293/2025/ND-CP号法令规定的新最低工资进行调整。

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表示,此次调整是基于新生效的法律进行的,包括2024年社会保险法、2024年医疗保险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2025年就业法、2019年劳动法典及相关实施指导法令。

根据第293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的地区最低工资分为4个区域。

其中,第一区域最低工资为每月531万越南盾;第二区域为每月473万越南盾;第三区域为每月414万越南盾;第四区域为每月370万越南盾。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每小时25,500越南盾、22,700越南盾、20,000越南盾和17,800越南盾。

各区域适用的具体地区清单在法令附表中规定。这是确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强制缴纳各类保险的最低工资依据。

在此变更之前,用人单位有责任全面审查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和现行工资规定,以根据新最低工资进行调整。

对于已约定对劳动者比现行规定更有利的协议,企业应继续履行承诺,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例如,受过培训的劳动者工资必须至少比最低工资高7%;重体力、有毒、危险工作条件的工资至少高5%;特别重体力、有毒、危险工作的工资必须比正常条件下同等复杂程度的工作至少高7%。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区调整导致新最低工资低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标准,企业仍需继续对在此之前招聘的劳动者执行旧工资标准,直至政府有新规定为止。

调整合同上记录的工资后,各单位必须编制调整工资的文件,作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事故保险和职业病的依据。

社会保险自动调整,企业需注意时间节点

据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称,对于企业已正确申报劳动合同上工资和津贴超过最低工资20倍的情况,社会保险机构将自动调整失业保险参保工资,企业无需提交补充文件。

然而,对于劳动合同上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企业需要尽快调整工资,完善文件提交给社会保险机构。最迟至2026年1月25日,如果单位未按规定调整最低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将暂时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事故保险和职业病的缴费工资调整为最低工资,直至收到有效文件为止。

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强调,正确执行工资规定是确认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参保过程和及时解决劳动者待遇的基础。同时建议辖区内企业主动配合,按时实施,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益。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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