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检察院已对前食品安全局局长陈越娥建议判处12-13年监禁。
在55名受审人员中,她被建议的刑期排名第二。被建议最高刑期20年监禁的是前食品安全局局长阮青峰。
陈越娥被指控为主谋、头目,需对专家收受贿赂总额127亿越南盾承担刑事责任。而阮青峰被指控为主谋、头目,需对下属收受贿赂近950亿越南盾承担责任。
陈越娥的丈夫黎黄(前卫生部疾病预防局副局长)被检察院建议判处3-4年监禁。
在公布起诉书时,检察院评估前食品安全局领导及专家的犯罪行为特别严重,因此需要严惩以确保威慑力。
检察院认为,必须对担任高级职务、起主谋头目作用、收受大额款项的人员处以严厉刑罚。同时,检察院也建议法院考虑那些作为下属、执行上级指示且获益较少的人员的角色。
根据指控,陈越娥在担任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期间,经常“刁难”企业,从而制造机制迫使他们“疏通”资金,以加快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和确认文件的审批过程。
根据第15/2018号法令规定,保健食品、医用营养品、特殊饮食用途食品在广告前必须注册内容。卫生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局是颁发此类广告内容确认文件的地方。
接收档案的牵头部门是食品安全中毒监督与信息传播室。接收档案后,副主管陈氏秋柳将分配专家受理、审查。
如果档案不符合要求,局方将发出公文退回,要求企业补充,且只允许一次退回档案的公文。

初期陈越娥仍按时签署确认文件。但后来她经常让档案超期不签批,或以不明确、不具说服力、不符合广告规定的理由退回档案。
因此,一些个人、企业负责人打电话或直接到食品安全局会见审查专家,询问延迟、超期的原因,并请求指导修改、补充档案,因为要求内容不明确。
面对企业多次反映的情况,下属直接到陈越娥办公室询问原因,这位女副局长回答“要想档案获批,必须有明确的机制”。
陈越娥提出的“机制”是要求下属对每份档案收费。起诉书指出,她要求每份档案至少向局领导支付200万越南盾。
此后,专家们要求个人、企业若想按时获批,必须“疏通”资金,每份档案200万至800万越南盾,通过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
调查结果确定,根据陈越娥的指示,专家们共收取了企业127亿越南盾的“疏通”资金,以加快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批。
收到的钱,专家们一致按机制分给副局长陈越娥(自2024年9月至被捕时为局长),每份许可档案分得200万至350万越南盾。
陈氏秋柳每份档案分得50万至75万越南盾,而专家们则获得20万至30万越南盾及以上。
陈越娥获益总额为80亿越南盾。她被指控为主谋、头目,需对专家收受贿赂总额127亿越南盾承担刑事责任。

陈越娥丈夫的受贿行为被认定发生在他担任食品安全局局长期间。
黎黄与副局长达成一致,允许专家在审查产品公告档案过程中收取企业款项。专家收钱后汇总转给黎黄,再上交局领导。
具体而言,在担任标准管理与检验室主任期间,黎黄指示专家收取从事产品公告服务的个人近20亿越南盾。
其中,黎黄获益4.85亿越南盾,交给局长阮青峰5亿越南盾。
调任食品产品管理室主任后,黎黄继续要求员工收钱,并将每份企业档案的500万越南盾转给自己。这笔钱黎黄分成多份,转给局长150万越南盾,直接负责的副局长获得200万越南盾,副室主任获得30万越南盾……
黎黄被指控需对专家已收受贿赂近70亿越南盾承担责任,其中他个人获益侵占近10亿越南盾。
在审讯部分,陈越娥否认指示下属向企业收取每份档案400万至800万越南盾。她供称只叫员工询问局领导是否每份档案分得200万越南盾。
她辩称“没想太多”,且对法律认识不足,并非与企业勾结放过错误。
而下属陈氏秋柳供称,被陈越娥叫到办公室说局里各室都有机制,并询问每份领导签署的档案是否“分得”200万越南盾。尽管上司没有明说,但秋柳明白这是陈越娥的“要求、指示”,而非建议。
黎黄则供称,在接到局长阮青峰的指示后,他召开会议与全室及专家一致同意收钱,但未明确分配比例。
前局长的丈夫补充说,自2022年12月起指示下属不再收取企业的感谢费。“原因是当时被告人意识到多起受贿案件,因此建议不再收感谢费”,他在法庭上说。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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