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委员会拒绝确认低收入者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这样做对吗?

我和妻子都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劳动合同,收入较低。我们想为低收入者购买社会住房,但乡人民委员会以没有信息和依据为由拒绝确认。这样做对吗?

何玲明女士(庆和省)

法律专家范文忠(广义省司法厅)回答:

乡人民委员会拒绝确认低收入者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这样做对吗?

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78条第1款b点的规定,该法第76条第5、6、7和8款规定的对象若要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必须满足政府规定的收入条件。

据此,第100/2024/ND-CP号法令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于《住房法》第76条第5款规定的对象,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若为单身,则每月实际收入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若已依法结婚,则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每月实际总收入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

自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7天内,乡级人民委员会需确认第30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在向投资者提交有效档案以登记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之日起前一年的收入条件。

此外,建设部已颁布2024年7月31日第05/2024/TT-BXD号通知,该通知经2025年11月10日第32/2025/TT-BXD号通知修订和补充,规定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条件证明文件格式按照该通知附录I中的04号表格(适用于《住房法》第76条第5、6、7和8款规定的对象)或05号表格(适用于《住房法》第76条第5款规定的对象但没有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已结婚的登记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的申请人,其配偶也必须按照该通知附录I中的04号或05号表格申报收入条件证明文件。

因此,您需要对照上述规定以及夫妻的居住、职业等信息,并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以确认作为没有劳动合同的低收入者的收入条件。

请注意,作为没有劳动合同的低收入者个人在登记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时,必须承诺所申报内容属实,并对已申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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