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让游客非法滞留可能被罚款高达5000万越南盾

此前,关于旅游的法律未规定具体措施来处理违规行为(游客在国外或越南非法滞留)。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在发生违规行为时保护企业和国家利益,同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旅游企业让游客非法滞留可能被罚款高达5000万越南盾

根据新规定,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处以警告、罚款高达2500万越南盾;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一段时间。

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处以警告、罚款高达5000万越南盾;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一段时间...

同时,新法令还补充了负责专业领域国家管理任务的机构负责人、海港管理局、水路港务局的处罚权限。

具体而言,越南公路局下属公路管理区主任、北方航海与水道分局局长、南方航海与水道分局局长有权处以罚款高达2500万越南盾;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一段时间...

各省市文化体育与旅游厅厅长、旅游厅厅长、工商厅厅长、建设厅厅长;越南国家旅游局局长设立的检查组组长;越南公路局局长设立的检查组组长;越南航海与水道局局长设立的检查组组长有权处以罚款高达4000万越南盾;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一段时间...

海港管理局代表、水路港务局代表有权处以罚款高达1250万越南盾;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一段时间;没收价值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品...

海港管理局局长、水路港务局局长有权:处以罚款高达2500万越南盾;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一段时间;没收行政违规物品...

新法令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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