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安江省公安刑事警察局已发布案件起诉决定、起诉嫌疑人,并对阮清俊(39岁,居住在安江省隆盛乡)发出临时拘留令,以调查1月1日在安江省隆盛乡永富村发生的“杀人”行为。俊开枪击倒酒友。
此前,大约1月1日18时,N.T.A.(32岁,居住在安江省隆盛乡)在家中与5位朋友组织饮酒。
至同日约19时30分,整个小组移动到屋前混凝土桥区域继续饮酒。大约30分钟后,阮清俊到达并参与共同饮酒。
在饮酒过程中,N.T.A.与阮清俊之间发生矛盾、争吵,导致N.T.A.殴打俊,但被同桌人劝阻。
之后,俊愤怒地驾驶摩托车回家取一把气枪(发射铅弹),然后返回寻找N.T.A.报复。
当返回酒桌时,俊开一枪威胁并继续上弹,威胁要射击N.T.A.。愤怒之下,N.T.A.与一些共同饮酒者持凶器追赶殴打俊。

在逃跑过程中,俊将枪口转向N.T.A.射击击中受害者头部,导致N.T.A.受重伤,当场倒下。之后俊逃离现场。
至同日约21时30分,俊到隆盛乡公安自首并承认全部犯罪行为。
目前,安江省公安正在继续调查此案,并依法处理。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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