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西宁省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判处阮玉贵(39岁,居住于西宁省和协乡和顺2村)15年监禁,罪名是杀人。
根据起诉书,贵是一名工人,已有妻儿。2023年,贵结识并爱上了T女士(居住于西宁省和庆乡新平村)。到2024年9月,T女士得知贵已有妻子,因此要求结束感情关系。
贵不同意,多次寻找T女士威胁、殴打,强迫她回到自己身边。
到2024年12月1日,贵带着刀找到T女士家,看到门上已有锁,于是贵锁上门并扔掉钥匙,冲进厨房寻找T女士。
T女士看到贵冲进来便逃跑,但由于门被锁无法逃脱。贵追上后,不顾T女士的哀求,持刀连续砍向情人。
直到邻居前来破门,制服贵并将T女士送去急救。
贵造成的全身多处伤口导致受害者受伤,残疾率为74%。
审判委员会认定,贵使用危险凶器猛烈攻击受害者身体要害部位,对社会特别危险。受害者因及时抢救而未死亡,这超出了贵的主观意识。
因此,贵的行为构成杀人罪,属于未遂犯罪,具有流氓性质和卑劣动机。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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