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通报自7月1日起免建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建设部副部长通报自7月1日起免建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1月5日下午,国家主席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主席关于国会第十五届会议通过的各项法律的命令,其中包括《建设法》。该法自7月1日起生效执行,除部分规定提前生效(自1月1日起)。

最大限度缩短许可证发放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颁发建设许可证建设部副部长黎英俊表示,法律规定从准备阶段到开工时,国家建设管理机构对每个项目、工程仅进行一次检查。

据此,已由专业建设机构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工程可免建许可证

对于其余工程,法律规定简化手续,实现全程在线办理;简化文件和条件;最大限度缩短许可证发放时间(预计最多7天)。

关于工程建设,法律减少了需进行验收检查手续的对象;具体化了开工建设的条件。

法律同时废除了对企业能力和能力证书的要求;减少了一些不要求个人执业证书的领域。

《建设法》规定了颁发建设许可证的一般原则,其中在工程开工前,投资者必须持有建设许可证,除一些情况外,如国家秘密工程;紧急、紧迫建设工程;属于特殊公共投资项目的工程等。

规模低于7层、总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独立住宅也属于免建许可证的对象。

然而,此类工程不得位于以下任一区域: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功能区、城市发展区;省、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功能区、农村居民区、城市发展区,国家经济区、旅游区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区;已有建筑管理规定的区域等。

事后检查工作将如何?

关于免建许可证政策及实施该政策后的检查工作,建设部代表强调,法律的原则是任何建设工程从准备到施工都必须接受国家管理机构的一次性检查。

如果工程已由专业建设机构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无需颁发建设许可证。

该部代表明确指出,其余情况仍需颁发建设许可证,但相关行政程序和手续将最大限度地简化。

关于工程开工后的管理,建设部代表确认所有工程(除独立住宅外)都必须向地方有权限机构通报开工时间。地方有权限机构负责管理建设秩序。

从开工到工程投入使用结束,法律明确了地方国家管理机构的建设秩序管理责任。

该机构将接收开工通知,必须主动从开工到结束进行检查和控制。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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