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修改矿产和地质数据

不得随意修改矿产和地质数据

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刚刚签署发布了第87号通知,规定了地质矿产信息与数据的提交、接收、提供程序和手续。该通知自2026年2月16日起生效。

通知明确规定了地质和矿产数据的提交原则,包括执行矿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完整、按时提交活动过程中的全部地质和矿产数据。

数据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关于表格、坐标系、符号、内容等)编制。提交的数据必须准确反映实地情况,符合测量和分析结果,不得随意修改或造成偏差

提交完整的档案,完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或矿产勘探结果的报告(原件或电子版)。原始文件的原件或电子版,包括收集的文件、调查数据、原始地图和相关档案等。

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自任务、项目或方案完成之日起不超过60天,根据第193/2025/ND-CP号法令第119条第2款b点的规定。

属于机密目录的数据必须按照关于国家机密保护的规定提交、存储和公布,不得擅自复制或提供。

通知明确规定,在收到有效提交档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存储机构必须审查、核对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一致性。根据项目、任务已验收和批准的产品目录确认档案。

如果审查和核对结果显示提交的档案符合规定目录的完整组成部分,存储机构将颁发地质存储确认书。

如果审查结果显示档案不符合批准目录的完整组成部分,或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存储机构将通知提交的组织和个人。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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