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类型车辆免收公路费

政府新颁布了第364/2025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关于公路费收费标准、收费制度、缴纳、豁免、管理和使用的第90/2023号法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不包括四轮载人机动车辆和四轮载货机动车辆。同时,新颁布的第364/2025号法令规定,依法获得车辆登记证书、悬挂车牌以及技术和环保安全检验证书的汽车是公路使用费的征收对象,但根据法令规定免收费用的对象除外。

因此,根据新规定,四轮载人机动车辆和四轮载货机动车辆将不属于征收对象。

更多类型车辆免收公路费

第364号法令还修改了关于汽车不征收公路使用费的情况,包括:损坏无法使用的车辆;被废弃、丢失无法找到且车主申请收回车辆登记证书、车牌的车辆;被没收的车辆;被暂扣30天以上的车辆。

例如,在越南注册但在国外运营30天以上的车辆。被盗30天以上的车辆也无需缴纳费用。

新法令还一般规定“连续停止参与交通30天以上的车辆”无需缴纳公路使用费。

更多类型车辆免收公路费

此前,只有企业和运输合作社停止运营30天以上的车辆才属于不征收费用的对象。根据新规定,如果所有对象有需求停止运营30天以上,将普遍适用。

新法令还补充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的车辆,以及企业不利用公路系统、在内部土地范围内运营的车辆,如娱乐、体育、历史遗迹、医院、学校区域,也将不征收公路使用费,相较于旧规定仅适用于驾驶考试中心、火车站、港口、矿产开采区、农林水产养殖、加工、生产区、建筑工地等范围。

调整运输业务车辆的公路费

如果第90/2023号法令规定个人10座以下小汽车的收费标准为每月13万越南盾;组织为每月18万越南盾,那么新法令则规定按是否从事运输业务分类收费。

具体来说,对于不从事运输业务的载人至8座(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车辆,适用费用为每月13万越南盾;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为每月18万越南盾。

其他类型车辆的费用均保持此前规定不变,仅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新车辆类型概念,如:“载人10座以下车辆”改为“载人至8座(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车辆”,“载人25座以下车辆”改为“载人至24座(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车辆”,“载人40座以下车辆”改为“载人至39座(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车辆”。

另一方面,由于汽车检验周期根据车辆类型和生产时间确定,不再有18个月的检验周期,因此新法令也取消了按18个月检验周期收费的标准以适应变化。

根据此前第90/2023号法令关于计算和缴纳方式的规定,除了按检验周期缴纳费用外,还有按公历年缴纳和按月缴纳的方式。

新法令已取消按月缴纳费用的方式,仅保留按检验周期缴纳和按公历年缴纳费用的方式。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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