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查,处理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加强检查,处理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那些组织生产、销售食品的人,产品款式多样,价格总是“灵活”,特别是那些来源不明的食品,是家庭日常餐桌或餐馆宴席上的常见商品,潜藏着对公众健康的风险。

为在2026年丙午年春节前开展打击、镇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活动高潮,胡志明市公安经济警察局已部署多轮大规模检查,重点关注生产、加工、销售来源不明、不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场所。

此前,通过检查安富东坊、平兴和坊、守德市、三平坊等地的冷库,该机构发现许多食品经营场所正在储存数十吨内脏和肉类,没有发票、单据证明来源、产地,是从市场上随意收购以销售牟利的。

职能部门已销毁全部来源不明的食品,并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上缴国库的总金额超过16亿越南盾。

特别是,近期通过辖区掌握工作,经济警察局侦察人员发现牛肉交易活动中存在可疑迹象,怀疑牛肉是由其他动物肉制成的假货,因此立案侦查。

通过侦查,调查机构确定黎光决(33岁)和6名同伙组织用猪肉(不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需销毁)和工业盐焦亚硫酸钠(禁用防腐剂)制造假牛肉。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生产设施平均每天生产约600公斤假牛肉,供应给胡志明市及周边一些地方的约75家餐馆。

与《青年报》交流时,胡志明市公安经济警察局副局长吴顺棱上校表示,调查警察机构正在继续扩大调查此案,针对提供原料(猪肉等)的个人和企业,怀疑有销售不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需销毁)商品的迹象。

同时,对消费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审查,以查明这些对象的主观意识、贪图利益(低价购买)直接销售给使用者的动机目的,确定同伙角色以严肃处理;建议民众了解并选择合适、保证质量的产品。

建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从事食品进口活动的场所、企业的检查工作,确定保存期限、消费期限,必须立即销毁有腐败迹象的肉类产品。

乡级人民委员会需要经常检查使用廉价原料、商品质量不保证的食品经营场所,要求餐饮经营场所签署承诺,不购买没有合同、发票、单据或来源明确的原料。

加强宣传工作,建议民众不要购买那些来源不明、价格低廉、不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可能危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商品。

如果明知是假肉仍购买,餐馆老板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裴国俊表示,调查机构已确定这些对象长期活动,有销售渠道,组织严密,多人参与。因此,需要查明在消费假牛肉中的同伙角色。

此外,需要查明餐馆老板明知这是假肉,价格异常低廉,但仍大量、多次购买以加工、再销售给民众。在此基础上,根据性质、程度和消费数量,消费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同伙角色。如果餐馆老板不知道是假肉,可能被行政处罚。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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