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食品安全局前局长阮青峰、陈越娥及其他被告进行辩护陈述后,1月9日,检察院代表在法庭上作为公诉方提出了答辩观点。
虽然该局领导及员工声称并未制造困难,只是接受感谢费以指导正确操作,但企业主们却愤怒地指控他们在提交产品申报文件时被迫“按润滑机制支付费用”。该局34名领导及专家收受的贿赂总额超过1000亿越南盾。
在自我辩护部分,前局长阮青峰表示,在向“假冒食品巨头”阮能猛颁发GMP证书及工厂后检查过程中,“不知错在何处”。他与下属从猛那里收受了超过10亿越南盾。
在答辩观点中,检察院提供了证据证明,在检查组前往进行GMP认证及工厂后检查之前,猛及其下属已与局内干部协商,请求他们支持公司。
高文忠(法制检查处处长)已报告并得到峰先生及副局长阮雄龙“开绿灯”同意支持企业。因此,忠建议阮能猛必须周到对待检查组及食品安全局的领导。
“实际上,检查组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错误,但并未记录在案,因为从一开始就已同意支持企业。忠拿着企业写有局领导名字的信封向峰先生、龙先生报告,说明检查组实际支持企业忽略了一些错误,并且企业赠送了礼物。
峰先生、龙先生同意并收受礼物,指示通知企业尽快纠正记录中的错误。也就是说,有些错误不会记录在案,有些记录在案的错误则建议尽快纠正”,检察院代表分析道。

案件档案中的证词显示:忠制作的记录确认未从工厂获得保健食品样品,但并未要求公司补充样品。峰先生承认由于工作繁忙且检查组未提出建议,因此也批准了检查结果。
“请问,人家提交的报告附有记录,明确写着未获得样品,被告也同意,但被告却说不知道。哪有检查组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向局领导报告的事情,那局领导的管理作用在哪里”,检察院提出质疑。
检察院确认,被告没有任何理由说“没有刑事责任”,因为局长收受了检查组带回的明确写有企业名字的信封。
在回答讯问及自我辩护时,前局长阮青峰、陈越娥及许多下属干部均辩称,他们接受企业的感谢费,但在文件审核环节操作正确。他们坚称并未因收钱而忽略企业的错误。
该局领导也否认了指控他们指示每份文件收取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费用的机制。该局34名领导及干部收受的贿赂总额超过1000亿越南盾。
在答辩观点中,检察院代表表示,对被告的指控是受贿罪,而非伪造罪。
峰先生作为局长,同意并允许干部从企业收钱,这已经违反了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规定。
“因此,检察院的指控是完全正确的,不能辩解说‘我受贿但我做得对’”,公诉机关代表驳斥了被告的辩护观点。
检察院还在法庭上引用了企业代表及服务个人的证词,他们“非常痛心”地说明了为何被迫支付“润滑”费用。他们表示,宁愿付钱、违反法律规定,也要确保企业的生存。
“受贿被告组声称他们做得正确,并接受企业的感谢费,请问如果真心实意,就不会有企业必须守候、通过这个人那个人来接触、送钱的事情”,检察院提出观点并强调“并非只有那些文件有钱”。
在指控部分,检察院评估被告的行为已造成政治及社会危害,影响人民健康。食品安全局的前领导及干部组滥用权力,制造请托机制,迫使企业支付费用。
企业组及许多个人也因希望事情顺利、更快处理文件而主动提议送钱。
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在宣判时严惩主谋、头目及担任职务的被告。那些作用次要、遵循上级指示的被告在量刑时应减轻处罚。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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