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教育法(修订版)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专家们认为它将深刻影响越南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运作方式及长期发展方向。
根据教育与培训部的说法,职业教育法(修订版)清晰地展现了管理思维的转变,从国家包办转向国家建设,从封闭式培训转向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和企业需求的培训。该法的一些突出亮点已被指出。
首先是改革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新增了与普通高中并行的职业高中模式。
这是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助于越南职业教育体系接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分类标准,同时为初中后分流开辟了一条“正规通道”。
职业高中学生既学习普通文化知识,又尽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参与劳动力市场或继续深造更高层次的能力。
第二,该法重新规范了职业教育机构体系,明确区分了职业教育机构(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机构(中心、企业、合作社、高等教育机构等)。
该法确立了与越南国家资格框架挂钩的培训课程标准,作为整个体系的“支柱”。职业教育机构被授予充分的自主权,可在课程制定、审核和颁布方面自主决策,灵活组织培训,为学习者提供贯通和终身学习的条件。
接着是推进分权、分级和保障自主权。职业教育机构的自主权被确认为全面性的,不依赖于财务自主程度,同时伴随着问责制以及检查和监督机制。

学校在招生、培训课程、组织结构、资源利用和财务方面获得自主权,这是职业教育管理思维的重大转变。
另一个亮点是该法大幅削减了投资经营条件和行政手续。与2014年的法律相比,超过44%的行政手续已被取消或整合,许多内容被引至相关法律,为在次级法规中继续简化创造了空间。
这一点受到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好评,因为它有助于降低合规成本,缩短实施时间,并鼓励对职业教育的投资。
最后,在职业教育法(修订版)中,企业的角色首次在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职业教育生态系统的核心主体。
企业被鼓励直接参与培训,作为实践基地、实习场所,与学校合作更新技术、生产流程和职业技能。
特别是,关于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基金的规定被视为一项突破,允许企业主动利用资源培训劳动者,支持学习者,并为有实质性合作的职业教育机构提供资助。
当这一机制全面实施时,它可能有助于克服多年来存在的“培训脱离实际”的状况。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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