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颁布了第66.11/2026/NQ-CP号决议,旨在处理根据《土地法》规定分配住宅用地时土地拍卖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该决议规定,根据《土地法》向个人分配住宅用地时,土地拍卖的保证金最低为起拍价的10%,最高可达50%。
提高土地拍卖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高价竞标谋取利益,然后放弃保证金。
同时,对于在住宅用地分配中中标但违反付款义务导致拍卖结果确认决定被取消的个人,根据违规性质和程度,将被禁止参与拍卖,具体如下:
- 如果中标者未支付中标款项,将被禁止参与拍卖2年至5年。
- 如果中标者未足额支付中标款项,将被禁止参与拍卖6个月至3年。
有权批准住宅用地分配给个人拍卖结果的机构,也是有权决定上述禁止参与拍卖的机构。
在取消土地拍卖结果确认决定发布后的10天内,有权决定禁止参与拍卖的机构应审查并发布禁止参与拍卖的决定。
禁止参与拍卖决定的内容,以及该决定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上的发送和发布事宜。
该决议自2026年1月6日起生效,至2027年2月28日止。
如果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在该决议通过后至2027年3月1日前被修订、补充或新颁布并生效,则本决议中的相应规定将终止效力。
在本决议规定生效期间,如果关于住宅用地分配中保证金和禁止参与土地拍卖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文件不同,则按照本决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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