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31日颁布的法令,新的职位系统适用于在部委、部级机构、由政府或总理设立的组织(非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部属行政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业机构;国会代表团和省级人民议会办公室;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乡级下属的专业机构和行政组织。
国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长、国防部长、公安部长有权决定在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适用该法令。

类别1规定了部委和省级行政机构和组织中公务员的领导和管理职位。该类别包括部委、部级机构和省级常见的27个领导和管理职务;如副部长、局长、司长、办公室主任、监察长、副司长、副主任、副监察长、处长、副处长、支局长、副支局长,以及省级的一些相当职务。
此外,该类别还规定了28个特定领域的领导和管理职位,如大使、特命全权大使、总领事、交易中心主任、港务局局长、港务局副局长、外交部长助理;28个农业和环境领域的特定领导和管理职务;以及助理、秘书等职务。
类别2是部委和省级行政机构和组织中公务员的专业和业务职位。该类别包括高级专家职位和多个领域的专业职位系统,如外交和国际合作;内务和干部组织;民族、宗教;司法、法制;财政、计划;工商;农业和环境;建设;科学和技术;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和培训;医疗;银行;监察;办公室和其他一些领域。
类别3规定了部委和省级行政机构和组织中的支持和服务职位,包括技术员、机关医疗人员、服务员、接待员、保安、司机等职位;同时规定了特定领域的支持和服务职位,如渔业检查船上工作人员、金库保安、专用运钞车司机。
类别4是国会代表团和省级人民议会办公室中的公务员职位,包括领导和管理职位;服务于国会和人民议会活动的专业和业务职位;以及支持和服务职位。
类别5规定了乡级行政机构和组织中的公务员职位,包括领导和管理职位,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乡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以及办公室、司法、外交、财务会计、建设、工商、农业和环境、内务、教育和培训、文化、科学、医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民兵自卫队等领域的专业和业务职位。
政府要求最迟在7月1日前,各部委、中央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和省级人民议会办公室必须批准其管理范围内的机构和组织的职位。
最迟在2027年7月1日前,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必须完成将公务员安排到职位并相应分级,适用于2025年7月1日前招聘的公务员。目前担任高级专员、主任专员、专员、干部、职员等级的公务员将被安排到合适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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