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保证金提高至50%

土地拍卖保证金提高至50%

政府颁布关于处理土地法规定下住宅用地分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拍卖困难和障碍的第66.11/2026/NQ-CP号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决议规定,根据土地法规定向个人分配住宅用地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最低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最高为50%。

提高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水平,是为了防止为牟利而高价竞标然后放弃保证金的情况。

同时,对于住宅用地分配情况下中标土地使用权但违反付款义务导致取消承认拍卖结果决定的人,根据违规性质和程度,将被禁止参与拍卖如下:

- 对于中标者未支付中标款项的情况,禁止参与拍卖2年至5年。

- 对于中标者未全额支付中标款项的情况,禁止参与拍卖6个月至3年。

对于向个人分配住宅用地情况,有权批准拍卖结果的机构是有权决定上述禁止参与拍卖的机构。

在颁布取消承认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决定之日起10天内,有权决定禁止参与拍卖的机构应审查并颁布禁止参与拍卖的决定。

禁止参与拍卖决定的内容,应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上发送和发布。

该决议自2026年1月6日起生效,至2027年2月28日止。

如果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在本决议通过之后和2027年3月1日之前被修改、补充或新颁布并生效,则本决议中相应的规定终止效力。

在本决议规定生效期间,如果本决议中关于住宅用地分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和禁止参与拍卖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文件不同,则按照本决议的规定执行。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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