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近日指示市建设厅、市财政局及胡志明市城市铁路管理局,就太平洋建设集团提出的投资建设地铁6号线、地铁2号线(守德市-胡志明市)连接平阳旧区及胡志明市沿海道路项目的建议进行讨论。
企业提议地铁、沿海道路等大型、技术复杂的项目
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的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春强指示胡志明市财政局主动提供信息,并充分指导与太平洋建设集团提议相关的程序。
同时,在接收企业项目提议文件时,胡志明市财政局需迅速研究、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就大型、技术复杂、投资资金需求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应用EPCF总承包形式,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此项任务需在2月1日前完成。
胡志明市还指示胡志明市城市铁路管理局牵头,与相关机构、单位合作,向企业提供信息,并就城市铁路项目的实施情况与企业进行工作交流。内容包括:投资形式、技术方案、适用于项目的系统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
此前,在与太平洋建设集团创始人严介和先生的工作会议上,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已指示胡志明市建设厅厅长作为联络人,与企业就合作投资、建设战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提议进行交流。
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的工作会议结果报告,在能力和潜力方面,太平洋建设集团是全球500强企业中,在投资、建设领域的大型私营企业之一。
该集团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形式、EPCF总承包形式(垫资、按进度实施、延迟付款且利率低或无利率)的项目投资建设方面具有优势。
该集团目前正在参与河内的一些项目,如牵头地铁5号线(文高-和乐段)的联合体项目,于2025年12月19日以EPCF总承包形式开工。
关于合作观点,该集团表示只参与大型、技术复杂、实施快速的项目、工程的合作投资;优先参与越南承包商在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及进度响应方面未能满足要求的项目。
企业垫资先行建设,城市将延迟付款

关于具体项目,太平洋建设集团关注参与并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形式,通过预算资金延迟付款的BT合同类型,提交胡志明市沿海道路投资研究提议。
在城市铁路领域,该集团提议以公共投资形式、EPCF总承包合同类型,研究地铁6号线-第一阶段(从新山一机场至富友段)及地铁2号线(守德市-胡志明市)。
总承包商将在建设和延迟付款期间垫付部分资金且不计利息。城市将在工程验收完成并投入商业运营后的5年内,向承包商延迟付款。
通过工作会议结果,胡志明市建设厅认定,修订后的《铁路法》、《投资法》以及国会第188号决议、第260号决议,为动员投资资源,特别是战略交通基础设施,创造了多项特殊机制和政策。
企业提议的项目符合胡志明市的投资发展战略和计划,被确定为胡志明市市委关于实施胡志明市党部第一次代表大会(2025-2030任期)决议的第03号行动计划。
关于EPCF合同类型,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目前仍有一些内容与越南现行法律规定不相符。因此,需要继续交流、澄清,以便在与太平洋建设集团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考虑应用于上述项目。
将与越南领先企业组建联合体
据悉,在项目提议过程中,太平洋建设集团承诺将优先使用越南企业有能力提供的产品、商品和服务。
该集团预计将组建以该集团为首,联合中国一些领先企业及越南一些领先企业的联合体,以组织研究和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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