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在广治省东河市南东河坊,广治省第五区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杂志联合举办了“提高审判质量”座谈会,许多中央和地方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参与其中。
据广治省第五区人民法院院长黎铁雄表示,此次座谈会旨在具体化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第27号决议,其中确定法庭辩论是突破环节。
法官和律师虽然角色和职能不同,但共同肩负着保护公正、人权以及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使命。
然而,审判实践表明,双方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法律观点的差异、证据提供和获取中的障碍,或法庭上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已引发矛盾,增加了投诉信函,给司法系统带来压力,并延长了案件处理时间。
在座谈会上,代表们集中讨论了三个核心内容,包括:识别律师与审判委员会之间容易引发矛盾的情境,以寻找文明、专业的应对解决方案;交流新法律规定的适用,如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明义务,律师在和解成功、刑事法庭辩论和法庭文化中的作用;同时提出从审判准备阶段就建立早期对话机制,以限制诉讼投诉,提高判决的说服力。
在座谈会上发言时,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邓光芳认为,律师应坦率指出审判活动中不合适的方面,以便法官吸取经验,从而提高判决质量。
原广治省人民委员会代主席何士东欢迎法院组织座谈会,内容直指“现代司法的核心”。
据何东先生表示,审判质量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还取决于对话程度、职业合作以及诉讼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法官应主动创造条件,让律师充分陈述,将其视为最终判决的重要信息来源。
另一方面,对话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辩论技能,严格遵守道德规则和职业行为,进行坦率、敏锐的辩论。
原广治省人民法院院长黄文英高度评价组织座谈会的想法,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非常必要”的论坛。
据黄英先生表示,在实践中,仍存在法官以“全包”方式从头到尾主持庭审的情况。根据改革精神,法官应引导各方围绕重点陈述,倾听并仅询问未明确的问题,同时在审判过程中保持冷静、规范的态度。
代表们一致认为,通过业务活动、审判总结以及坦率交流法律认知差异,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经常性对话机制,将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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