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类型车辆免收公路费

政府新颁布的第364/2025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关于公路费收费标准、征收制度、缴纳、豁免、管理和使用的第90/2023号法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规定:汽车不包括装有发动机的四轮载人车辆和装有发动机的四轮载货车辆。而新颁布的第364/2025号法令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获得车辆登记证书、安装车牌以及技术和环保安全检验证书的汽车是公路使用费的征收对象,但法令规定豁免收费的对象除外。

因此根据新规定,装有发动机的四轮载人车辆和装有发动机的四轮载货车辆将不属于收费对象。

更多类型车辆免收公路费

第364号法令还修改了关于汽车不缴纳公路使用费的情况,包括:损坏无法使用的车辆;被废弃、丢失无法找到且车主申请收回车辆登记证书、车牌的车辆;被没收的车辆;被暂扣30天以上的车辆。

例如在越南注册但在国外运营30天以上的车辆。被盗30天以上的车辆也无需缴纳费用。

新法令还统一规定“连续停止参与交通30天以上的车辆”无需缴纳公路使用费。

更多类型车辆免收公路费

此前,只有企业和运输合作社停运30天以上的车辆才属于不收费对象。根据新规定,所有对象如果有停运30天以上的需求,都将适用。

新法令还补充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的车辆,以及企业不使用公路系统、在内部土地范围内运营的车辆,如游乐区、娱乐区、体育区、历史遗迹、医院、学校,也将不缴纳公路使用费,相较于旧规定仅适用于驾驶考试中心、火车站、港口、矿产开采区、农林水产养殖加工区、建筑工地等范围有所增加。

调整运输经营车辆的公路费

如果第90/2023号法令规定个人10座以下小汽车的收费标准为每月13万越南盾;组织为每月18万越南盾,那么新法令则规定按是否从事运输经营来分类收费标准。

具体来说,对于不从事运输经营的载人车辆(最多8座,不包括驾驶员座位),适用费用为每月13万越南盾;从事运输经营的车辆为每月18万越南盾。

其他类型车辆的费用均保持此前规定不变,仅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更新车辆类型概念,如:“10座以下载人车辆”改为“载人车辆最多8座(不包括驾驶员座位)”,“25座以下载人车辆”改为“载人车辆最多24座(不包括驾驶员座位)”,“40座以下载人车辆”改为“载人车辆最多39座(不包括驾驶员座位)”。

另一方面,由于汽车检验周期根据车辆类型和生产时间确定,不再有18个月的检验周期,因此新法令也取消了按18个月检验周期收费的标准以适应变化。

根据此前第90/2023号法令关于计算和缴纳方式的规定,除了按检验周期缴纳费用外,还有按公历年缴纳和按月缴纳的方式。

新法令已取消按月缴纳的方式,仅保留按检验周期缴纳和按公历年缴纳的方式。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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