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内务部,2026年第1号通知指导对已具有工作时间、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公务员录用人员进行工资定级,该规定在政府关于公务员录用、使用和管理的2025年第170号法令第20条中。
通知明确指出,工资定级必须依据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符合录用职位对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要求。
如果工作时间不连续但劳动者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则可以累计计算。
然而,此规定仅适用于那些工作时间与录用职位的专业和业务能力相符的情况,才能计算用于相应公务员职级的工资定级。
有权录用的机构有责任准确确定有效工作时间,作为对公务员录用人员进行工资定级的依据。
对于已享受专业薪资表的公务员录用人员
对于已根据2004年第204号法令规定的专业和业务薪资表领取工资的公务员录用人员,工资定级按照保障权益、减少波动的原则进行。
如果被录用至具有相同工资系数的公务员职级的职位,则定级为相同工资级别,并保留超出框架的工龄津贴(如有)。下次晋升工资级别的时间也相应保留。
如果录用职位的工资系数不同,且公务员尚未享受超出框架的工龄津贴,则将被定级为与当前享受系数最接近的工资系数(高于或低于)。新工资的享受时间从工资定级决定签署之日起计算。
对于正在享受超出框架工龄津贴的公务员,工资定级依据当前享受的工资系数总和加上津贴,以确定新职级中合适的工资级别。
如果当前享受的工资系数总和高于被定级职级的最高级别,则公务员被定级为最高级别,并额外享受保留的差额系数。此系数在整个公务员职级定级期间保持不变,并在公务员根据新职位被定级至更高职级时终止。
对于武装部队军官、士官、专业军人、机要工作人员和公安专业技术军官在被录用为公务员时,工资定级按照内务部2005年第79号通知的指导进行。
对于未享受国家规定薪资表的人员的工资定级
对于具有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但尚未享受国家规定薪资表的人员,工资定级按照公务员的专业薪资表进行。
具体而言,被录用为高级专员、主要专员职位的人员将依据符合要求的总工作时间,扣除职位要求的强制性经验时间后。剩余时间被换算用于定级工资级别,每满36个月晋升一级。
对于专员、助理或职员职位,工资级别定级也依据符合要求的总工作时间,专员的晋升周期为36个月,助理为36个月,职员为24个月。未满周期的零散时间将累计用于下次晋升工资级别。
对于享受军衔、职级工资的人员的工资定级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武装部队军官、士官按军衔、职级定级工资,以及机要工作人员按机要职级或专业军人、公安专业技术军官和机要工作人员按机要专业技术工资定级的人员,在被录用为公务员时,其工资定级至相应公务员职级按照内务部2005年第79号通知的指导进行。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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