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通知,可享受社会保险的职业病目录包括35种疾病,广泛覆盖从事繁重、有毒、危险行业劳动者常见的多种疾病组别。
其中,呼吸系统疾病占比较大,包括矽肺、石棉肺、棉尘肺、滑石肺、煤工尘肺;职业性慢性支气管炎、职业性哮喘等。
职业性中毒组别也完整列出,如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锰中毒、砷中毒、镉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尼古丁中毒以及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目录还包括因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疾病,如职业性噪声聋、全身振动病和局部振动病、减压病、放射病、职业性白内障。
职业性皮肤病、与职业相关的传染病如结核病、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因职业意外风险感染艾滋病病毒也被纳入社会保险享受范围。职业性间皮瘤也被列入此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当劳动者因工作性质感染时,新冠肺炎被视为职业病。
通知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后,需限制接触有害因素,并按照卫生部的专业指导进行治疗。对于职业性中毒疾病,必须及时进行排毒、解毒。
用人单位有责任介绍劳动者进行医学鉴定检查,以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作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同时为按规定进行治疗、疗养和劳动功能康复创造条件。
一些职业病如矽肺、石棉肺、滑石肺、煤工尘肺、锰中毒、职业性噪声聋、振动病和间皮瘤被确定为无法稳定治疗,需尽早转诊鉴定以确保劳动者权益。
通知还明确指出,在某些职业性中毒疾病诊断情况下,如果其他关于接触时间、程度的标准已达到规定的最低阈值,则不必强制进行体内毒物检测。
卫生部还指导了将新职业病补充纳入目录的补充依据标准。
其中强调了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与疾病之间的联系,包括那些可能在劳动者退休或转岗多年后出现的疾病。
此外,在接触有害因素劳动者群体中发病率高的疾病,或已在国际上被认定为职业病但越南尚未有条件研究的疾病,也将被考虑补充,以便劳动者能够享受社会保险。
该通知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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