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去坊人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但干部说规定只允许8平方米/人,房子只有31平方米不够为4人登记常住户口,只能临时登记。在合法、证件齐全的房子里登记常住户口不行吗?”,一位读者问道。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氏心回答:
8平方米地板/人仅适用于租房、借房、寄居者登记常住户口
2020年《居住法》规定,公民在租房、借房、寄居的合法住所登记常住户口、临时户口时,必须得到合法住所所有者的同意,同时确保省级人民议会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地板/人。
需注意的是,确保省级人民议会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条件不适用于所有常住户口登记情况,仅适用于租房、借房、寄居者。
具体而言,2020年《居住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民拥有属于自己所有权的合法住所,则可在该合法住所登记常住户口。
公民在租房、借房、寄居的合法住所登记常住户口时,必须得到合法住所所有者的同意,如果登记到家庭户口簿上,必须得到户主的同意。
同时,登记常住户口的房屋必须确保最低面积8平方米地板/人。各地的最低面积由各省人民议会决定,但不低于8平方米地板/人。
因此,最低住房面积要求仅适用于在寄居、出租、出借房屋登记常住户口者。
对于在自己或亲属(有血缘、婚姻、监护关系...)的房屋登记常住户口者,则不适用最低面积条件。
妻子随丈夫、子女随父母时不适用
同样根据上述第20条,公民在非自己房屋的住所登记常住户口时,必须得到户主和房主的同意,而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这些情况包括:
妻子随丈夫居住;丈夫随妻子居住;子女随父亲、母亲居住;父亲、母亲随子女居住;老年人随亲兄弟、亲姐妹、亲弟妹、亲侄子/侄女居住;
特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者、精神病患者或其他丧失认知能力、行为控制能力者随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亲兄弟、亲姐妹、亲弟妹、亲伯父/伯母、亲叔父/叔母、亲舅父/舅母、亲姑母、亲姨母、亲侄子/侄女、监护人居住。
或未成年人经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同意,或无父亲、母亲者随曾祖父、曾祖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亲兄弟、亲姐妹、亲弟妹、亲伯父/伯母、亲叔父/叔母、亲舅父/舅母、亲姑母、亲姨母居住;未成年人随监护人居住。
民众可通过VNeID应用程序、公共服务门户、在线公共服务、直接向乡级公安提交材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材料包括:
变更居住信息申报表。
经公证或依法认证的出租、出借、寄居合同或文件。
证明住房面积符合《居住法》条件的证件、资料。
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关于最低住房面积的规定
在河内市,根据河内市第十六届人民议会第10/2023号决议(第12次会议),为租房、借房、寄居者解决常住户口登记时,按每人平方米地板面积计算,郊区为8平方米地板/人,市区为15平方米地板/人。
在胡志明市,2021年(当2020年《居住法》生效施行时),上述最低标准规定为8平方米/人。到2023年,胡志明市仍保持最低标准为8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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