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提高部分领导职务津贴

正式提高部分领导职务津贴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07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号法令及相关修订和补充法令。包括第76/2009号法令、第14/2012号法令、第17/2013号法令、第117/2026号法令。

据此,修订、补充和废除了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的机关、单位中领导职务(选举、任命)津贴表中的一些条款。

具体而言,对于部属局的领导职务,对于第二类局,职务津贴系数保持现行第204号法令规定的1.00不变。而对于第一类局,系数提高,比第二类局的相应职务高0.10,为1.10。

由于总局模式从3月1日起停止活动,因此该法令也废除了所有总局和总局下属局的领导职务津贴。这些组织的系数将按照部属局的津贴框架适用。

第一类局副局长领导职务的系数为0.90,第二类局为0.80。

对于河内市和胡志明市的区域机构负责人、支局局长或相应职务的系数,分别为0.80和0.70。其他省市的处长、科长和办公室主任、区域机构负责人、支局局长或相应职务的系数为0.70和0.60。

正式提高部分领导职务津贴

此外,新法令还补充了关于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的机关、单位中领导职务津贴表的规定。

其中,对于属于省、中央直辖市的乡、坊、特别区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河内市和胡志明市的委员会主席适用0.70,其他省份为0.60;相应的委员会副主席为0.60和0.50。

乡委员会下属的处长津贴系数在两个大城市为0.35,在其他地区为0.25。乡委员会下属的专业副处长津贴系数在两个大城市为0.20,在其他地区为0.15。

正式提高部分领导职务津贴

新法令还修订了部、部级机关下属的监察员津贴,部属局下属的监察员津贴:其中,部、部级机关下属的监察长系数为1.00;副监察长为0.80,处长为0.60;副处长为0.40。

第07/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8456/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