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黎忠科帖子中发表不实、歪曲领导言论被罚款750万越南盾

因在黎忠科帖子中发表不实、歪曲领导言论被罚款750万越南盾

1月12日,岘港市公安局内部政治安全处已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居住在岘港市戈诺伊乡的N.V.H.(38岁)处以750万越南盾罚款,因其提供、分享伪造信息、不实信息、歪曲、诽谤、损害机关、组织信誉及个人名誉、人格的行为。

此前,H.先生使用个人Facebook账户在反动分子黎忠科创建的旨在破坏越南国家政权的Facebook粉丝页面上发布的帖子评论区中,发表了关于总书记苏林的不实、歪曲内容评论。

内部政治安全处已配合戈诺伊乡公安传唤、与H.先生进行工作。

在公安机关,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H.先生承认了全部违法行为,并承认因考虑不周而发布了上述违规内容。

通过工作,并得到内部政治安全处工作组分析、指导、解释法律规定,H.先生已清楚认识到分享不实信息的后果和影响。

同时,此人自愿立即删除上述违规帖子内容,承诺不再重犯,并发布更正道歉帖向社交媒体社区致歉,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

N.V.H.先生提供、分享捏造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政府第15号法令第101条第1款a项关于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和电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

据《青年在线》报道,2025年12月3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被告人黎忠科(1971年出生,越南国籍;出境前常住地址:河内市栋多郡;现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及其他3名被告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制作、储存、传播、宣传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资料”罪起诉,依据《刑法》第117条规定。

法院判处黎忠科17年有期徒刑;本案其他3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以下刑罚:杜文雅(1977年出生,居住于嘉莱省绥福东乡)7年有期徒刑,黄宝德(1984年出生,居住于胡志明市翁领桥郡)6年6个月有期徒刑,范光善(1978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乌市椰郡)5年6个月有期徒刑,罪名同上。

在4名被告人中,被告人黎忠科(身份证号011457540,由河内市公安局签发)被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通缉令。

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呼吁黎忠科自首,出庭依法行使辩护权。截至审判时,被告人科未自首,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并进行了缺席审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起诉书,自2016年起,黎忠科使用12个页面、信息渠道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篇帖子、视频片段,内容歪曲、诽谤人民政府;捏造事实,在人民中引起恐慌;抹黑党、国家领导人的信誉、名誉,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黎忠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视频片段、帖子中,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已对34个视频片段和11篇帖子内容进行鉴定。结果,河内市文化体育局、胡志明市文化体育局得出结论,有21个视频片段和10篇帖子内容歪曲、诽谤人民政府;捏造事实,在人民中引起恐慌。

尽管明知黎忠科在社交媒体页面上发布的帖子内容歪曲、诽谤人民政府;侮辱、抹黑党、国家、各级领导同志的名誉、信誉;认识到黎忠科的行为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但被告人杜文雅、黄宝德和范光善仍撰写文章、编辑视频片段或从事其他工作以协助黎忠科。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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