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防市农业与环境局刚刚向质量管理局、加工与市场开发局报告了有关海防罐头股份公司(简称海防罐头公司)病猪事件的信息。
无来源、无检疫证书的猪被运入海防罐头公司用于生产罐头
据海防市农业与环境局称,9月8日,海防市公安局经济警察局(PC03)联合相关单位(交通警察、市场管理、水产、畜牧与兽医分局)对两辆汽车进行了车辆检查,分别由黎巴营先生(49岁,住海防市安边坊)和郑河越先生(35岁,住海防市河南乡)驾驶。
在黎巴营先生驾驶的货车车厢内,检查时发现有42个塑料托盘,内部装有已屠宰的瘦肉,无皮、无内脏,总重量为790公斤。
而在郑河越先生驾驶的车辆上,有45个塑料托盘,内部装有已屠宰的瘦肉块,颜色苍白不自然,有腐败气味,总重量约为484公斤。
黎巴营先生和郑河越先生未能出示证明来源的文件,也没有运输检疫证书。
自2025年5月起,黎巴营先生和郑河越先生收购猪肉卖给裴德重先生(47岁,住海防市吴权坊),随后裴德重先生将其卖给海防罐头股份公司。
进货后,海防罐头公司将其储存在海防市吴权坊黎莱路的冷库中,并用于生产罐头,如肉糜和肉酱、香肠。

多个样本检测结果呈非洲猪瘟和沙门氏菌阳性
进行取样检测后,两辆汽车上的猪肉样本对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反应,对口腔蹄疫病毒呈阴性反应。
此外,黎巴营先生驾驶的汽车上的猪肉样本中,大肠杆菌污染指标超过允许限值。而郑河越先生驾驶的汽车上的猪肉样本中,大肠杆菌污染指标、需氧菌总数超过允许限值。
对于海防罐头公司冷库中的猪肉、猪皮,2025年9月8日在7D仓库取样的样本检测结果对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反应,对沙门氏菌呈阳性反应。
6个单独样本为2025年7月、8月和9月每日入库的瘦肉,均对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反应。
2025年9月8日在7A、7B仓库取样的样本,结果对沙门氏菌呈阳性反应。
2025年9月10日在黎莱路215号8H仓库取样的样本对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反应。
2025年9月10日在7A、7B、7D仓库和215号8H仓库取样的样本均对沙门氏菌呈阳性反应。
“根据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所有运往海防罐头公司的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猪肉均从外省收集,没有按规定提供运输检疫证书。
根据调查结果,海防市公安局调查机构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刑事立案决定,并按规定进行程序。”——海防市农业与环境局通报。
海防市农业与环境局还表示,从9月18日至29日,应调查机构的要求,水产、畜牧与兽医分局、农村发展分局共采集了260个原料、罐头和成品样本进行司法鉴定。
样本分析结果显示,122个样本中有65个对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反应,115个样本中有8个微生物污染指标超过允许阈值(沙门氏菌)。
23个来自植物、水产、非罐头产品的样本中未检测到沙门氏菌、铅、镉、苯甲酸钠。
海防罐头公司不属于必须检查兽医卫生条件的范围
关于地方对海防罐头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海防市农业与环境局表示,海防公司已获得ISO 22000:2018认证,证书编号AQV-40083,初始注册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并按规定每年进行维护评估。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24年12月13日第33/VBHN-BNNPTNT号合并文件的规定,海防公司不属于必须获得食品安全条件认证的对象。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旧)2016年6月1日第09/2016/TT-BNNPTNT号通知的规定,海防罐头公司不属于必须检查兽医卫生条件的范围。
每年,海防市成立跨部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检查市内食品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检查小组的报告,在每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检查的机构中,包括对海防罐头公司的检查。结果显示,在检查时,该机构已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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