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阮文渊不断哭泣并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但当妻子已逝,留下的持久痛苦仍影响着家庭亲人时,一切为时已晚。
道歉无法挽救一条生命
从下午开始,法院外聚集了许多双方家庭的亲友和邻居。陈女士的亲生父母很早就来到法庭。当被带入审判室时,被告阮文渊转向妻子家人方向,双手合十,哭泣着说:“我向爸爸妈妈道歉。我向爸爸妈妈道歉。”
如果没有发生这场悲剧,或许就不会有受害人家属与被告在刑事法庭上对坐的场景。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阮文渊多次转向受害方代表(也是岳父母)的桌子,哭泣并道歉。
阮先生供述,那天送孩子上学后回家,下楼到厨房准备食物时,妻子说将与朋友去河内。
“被告说等暑假再去,现在正是农忙季节,欠着乡亲们的债,房子又是租的,怎么能这样去。被告的妻子回应:你有什么权利禁止我。争吵来回后,被告推倒妻子,头撞到桌角,流血了”——被告陈述道。
被告阮文渊边哭边说:“那时我太恐慌了……”在审判长提醒后,被告供述了杀妻、分尸和抛尸的过程。
“妻子是朝夕相处的伴侣,本应在看到妻子流血时叫车送医急救。但被告故意剥夺妻子的生命,所以用木槌多次击打。当陈女士死亡后,被告因恐惧而用刀分尸并抛入海中。这难道不残忍吗?”——法庭问道。
被告阮文渊抽泣着:“那时被告太恐慌了。”
法庭继续追问:“妻子为你生了三个孩子。实施行为时,被告是否想过会受到法律制裁?是否想过家人的处境?”
被告又哽咽道:“那时被告太混乱了。”
法庭不接受这一辩解。“混乱什么?被告动手后还冷静地用摩托车载着妻子的尸体去藏匿。
然后选择时机带上船运到海中。被告说害怕,害怕为何不去调查机关自首。害怕的话事发时就应立即送妻子去急救”——法庭强调道。
听到这里,被告阮文渊嚎啕大哭。
生命无法弥补
在发表控诉观点时,检察院代表认定被告的行为显示了对妻子的冷漠,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妻子去世,孩子们成为孤儿并遭受长期心理创伤。家庭亲人承受着持久的痛苦。
尽管今天的庭审中被告已诚恳供述、悔过、改过,但被告的罪行无法原谅。感化和教育被告已无意义,因此将被告从社会中清除才与所造成的行为和后果相称。
检察院代表建议判处最高刑罚。
当法庭询问意见时,陈女士的父母表示不要求被告民事赔偿。“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没有什么可以弥补。
现在我女儿这样痛苦地死去,几个小孩必须回去和祖父母住。我们只担心年老体弱,没有足够能力抚养孙子”——陈女士的父亲悲伤地说。
审判委员会认定,源于日常生活琐事矛盾,被告阮文渊用手击打妻子致其摔倒,随后用木槌打死,然后分尸抛尸……已构成杀人罪的全部要素。
被告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严重矛盾。仅因口角争执,但被告本性凶残,故意剥夺陈女士的生命,因此实施了上述行为。
起诉书以两个情节——以残忍方式实施犯罪且具有凶残性质——起诉被告是有依据的,正确的人、正确的罪、正确的法律。被告故意实施犯罪到底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诉讼机关起诉、调查、将被告送上法庭进行惩处和严厉处理是必要的。
“被告的犯罪行为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被告实施行为时具有多个残忍、无情、凶残、无人性的情节;表现出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堕落,忘恩负义于自己的妻子,给受害人家属留下痛苦。
鉴于被告已无改造和教育可能,同时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以维持社会秩序和威慑、普遍预防,因此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处被告最高刑罚:死刑”——法庭宣判道。

轰动案件
案件档案显示:2025年2月6日约6点30分,送孩子上学回家后,陈宝渊去买早餐给家人和雇工。早餐后,继子和雇工离开家去挖蛤蜊。
此时家中只剩下阮文渊、陈女士、K.小朋友(陈女士与阮文渊的孩子)、B.女士(阮文渊的亲生母亲,瘫痪)。
到8点40分,陈女士对阮文渊说:“等会儿我和老同学去河内旅游放松。”阮文渊回答:“正在工作还旅什么游。”陈女士说:“别管我,难道你禁止我吗?”
听到这里,阮文渊生气并与妻子争吵。争吵中,阮文渊用右手猛击头部,推倒陈女士摔在厨房地板上。陈女士的头撞到桌角受伤,大量流血,身体抽搐。
看到陈女士重伤呻吟,阮文渊拿起木槌多次击打身体致其死亡。
知道陈女士已死,为掩盖杀人行为,阮文渊将受害者尸体拖入卫生间并分尸。阮文渊将受害者尸块搬上摩托车运到岘港市山茶郡的灌木丛中藏匿,然后回家换衣服。
同日下午,阮文渊将尸体搬上船运到仙沙海抛入海中。尸块漂到旧广南省和旧宁顺省的海滩……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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