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查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的报告和建议后,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于1月9日发布文件,指示监督位于芽庄海滨陈富路48-48A号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组织实施过程。
据此,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指派司法厅、财政厅、农业与环境厅、省公安厅和芽庄坊人民委员会审查土地发展中心的提议内容——该中心被指派负责组织实施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拍卖。
同时,省人民委员会指派庆和省公安厅及上述各厅、坊与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配合,跟踪监督所述地块的拍卖组织实施过程,并“如发现任何被禁止或违法的行为,则依法处理或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2026年1月7日,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关于执行省指派任务的结果,即组织实施被视为芽庄市“黄金地块”的面积为3,642.2平方米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拍卖。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决定,该“黄金地块”的拍卖起拍价,用于商业和服务用地,以投资实施芽庄海滨的40层和4层地下室的商业、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接近6918.5亿越南盾。
中标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将获得50年土地租赁权,按拍卖中标价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另加按规定需购买的地上资产价值(接近13.34亿越南盾)。
据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称,在接收三家资产拍卖执业组织的文件后,中心已审查、选择并与天隆合伙拍卖公司(地址位于庆和省芽庄坊)签订合同,以组织实施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拍卖。
同时,该中心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审查并指示庆和省公安厅及相关厅局、单位配合跟踪监督拍卖组织实施过程。
建议跟踪监督旨在确保芽庄“黄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组织公开透明,并可根据资产拍卖法律规定发现任何被禁止的行为(如有)。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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