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4日,岘港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表示,已对阮豪嘉(2011年出生)、范嘉谦(2010年出生,两人均居住在岘港市南福社)和阮黎新(2010年出生,居住在岘港市义社)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以调查强奸未满16岁人员的行为。
此前,刑事警察局接到义社公安关于L.V.T.女士(居住在南福社)报案,称其亲生女儿H.(2013年出生,居住在义社)于2026年1月11日下午在义社辖区的一间出租屋内遭到性侵犯。
刑事警察局已指派工作组紧急配合义社公安进行核实,传唤相关人员以查明真相。
调查过程确定,1月11日下午,阮豪嘉、阮黎新和范嘉谦商议并打电话引诱H.前往黎新位于义社氏泰村的出租屋,意图发生性关系。
同日约15时30分,当H.到达时,阮豪嘉诱骗受害者进入卧室,而黎新和嘉谦则留在客厅。
当H.反抗时,嘉威胁并叫嘉谦携带一把金属双叉和一把砍刀进入房间,同时持砍刀猛击床垫以恐吓受害者。
随后,上述三人强迫H.发生性关系。经搜查,刑事警察局已暂扣三部iPhone手机及所有相关物证。
目前,该案正由刑事警察局继续完善案卷,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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