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的一位读者表示,他所在的地方有许多家畜放养,既没有戴嘴套也没有人牵引。社区里还有很多孩子。
最近发生了多起狗咬伤儿童的事件,但养狗者仍未改变饲养方式。
在不恰当的地方放养家畜、家禽,除了罚款还需赔偿
宠物被饲养、管理、放养给社区带来了很多麻烦。尽管法律对违规行为和处理措施有全面规定,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理,但仍有许多居民不了解或不遵守正确的宠物饲养和管理规定,导致不幸事件发生。
此外,在公寓内饲养猫狗也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因为这些宠物与成人、儿童共用电梯,或者没有按规定戴嘴套、放入笼中出行。
一些家庭饲养的大型宠物还让其他居民每次靠近时感到恐慌。
实际上,职能部门已对在居民区、花园或公共场所放养宠物的人进行了多次处罚。甚至,一些放养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已受到刑事处理。
2025年第282号法令(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已将涉及宠物的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提高至之前的两倍。
具体来说,在城市或公共场所放养宠物,让宠物侵占车道、人行道、花园、游乐场、城市、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域,或在公寓内饲养、放养家畜、家禽的行为,将被警告或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之前的规定,此类行为的罚款金额为30万至50万越南盾。
如果饲养者让宠物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将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这一金额是之前处罚规定(2021年第144号法令罚款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两倍。
第282号法令还明确规定了对有相同违规行为的组织的处罚,罚款金额是个人罚款的两倍。
规定还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因宠物侵占车道、人行道、花园、游乐场、城市、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域而造成的原状。
如果宠物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饲养者必须支付全部医疗费用。饲养者还需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03条(因牲畜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规定,对宠物造成的物质或健康损害承担责任。
猫狗是家畜吗?
饲养者需注意,除了上述行政处罚规定外,如果宠物对他人健康或生命造成损害,宠物主人可能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第138条规定了过失致人伤害或损害他人健康的罪行,或第128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些公寓有规定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家畜、家禽。
针对这一规定,一些意见认为猫狗不是家畜或家禽,因此不属于禁止范围。其他意见则坚称猫狗就是家畜,因此根据公寓规定不得在公寓内饲养。
由于这一问题,许多公寓内希望饲养猫狗的人与不喜欢饲养猫狗的人之间长期存在矛盾。
后来,许多大楼、公寓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寓内饲养猫狗、家畜家禽。
根据2018年《畜牧法》的规定,“牲畜”包括家畜(被人类驯化和饲养的四足哺乳动物)、家禽(被人类驯化和饲养的有羽毛的两足动物,属于有翼动物)以及家畜、家禽以外的其他动物(不包括濒危物种名录、森林动物名录)。
因此,在公寓内饲养猫狗并有上述行为的居民也将受到行政处罚或根据事件性质和程度承担刑事责任。
同样,如果公寓规定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家畜、家禽,那么这一禁令已包括禁止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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