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内容已在1月17日于胡志明市举办的“2025年修订建筑法——建筑合同与法律风险管理需注意要点”研讨会上,由法律与建筑专家分析。
2025年建筑法削减程序,大力转向事后检查
越南建筑法律协会主席阮南忠向《青年在线》分享,与2014年建筑法相比,新法在结构和规定上显著精简。许多行政程序被削减,方向是每个工程只需执行一个主要程序步骤,而非以往的多轮申请许可。
该法还减少行政干预,同时赋予投资者和投资决策者更多权力和责任。
关于建筑活动能力证书和执业资格的规定被简化,重点从形式审查转向实际经验评估。
同时,南忠先生表示,2025年建筑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并未放松管理,而是从前置检查转向事后检查。
免除建筑许可证仅适用于已有详细规划或明确建筑法规的区域,旨在既确保建筑秩序,又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一个重要新点是该法基本处理了建筑法与民法典在合同领域的重叠状况。据此,若发生争议但建筑法无具体规定,各方可适用民法典作为通用法律基础。
关于损害赔偿、合同调整和基本情势变更的规定也被更新,以更符合项目实施实际,特别是在成本、利率和市场波动的背景下。

降低法律风险,增强投资吸引力
博士、律师阮忠南——越南调解中心副主任、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EP Legal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强调2025年建筑法正式承认预定损害赔偿机制。
此前,标准合同中的预定损害赔偿条款常面临因越南法律要求证明实际损害而被宣布无效的风险。
允许各方基于违约程度协商赔偿额,不仅使建筑合同更安全,也使越南法律更接近国际概念和实践。
然而,忠南律师也指出建筑法与商法之间缺乏协调,因商法仍要求证明实际和直接损害,给法律专家在适用时带来一定挑战。
2025年建筑法更新多项国际标准,预计将有助于减少外国投资者眼中的“政策风险”。当国内法律通过采用最佳实践变得对大型承包商更熟悉时,风险准备金将下降,从而提升越南投资环境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
优先国内仲裁处理建筑争议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黎红幸教授强调,建筑领域的争议目前是越南国际仲裁中心最大、最复杂的争议类型之一。这反映了该领域的高风险,同时显示商业仲裁作为有效、灵活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争议解决机制日益重要。
专家认为修订建筑法强调优先使用国内仲裁解决公私合作项目争议是一大进步。
据阮忠南律师,在越南解决争议带来诸多实际优势。当越南的国际仲裁员或熟悉越南法律者能更深入倾听和理解国内项目的特殊问题。
在“主场”解决还有助于更容易接触了解越南背景的技术和法律专家,而非需花费高昂步骤在国外聘请专家。
特别是,忠南律师强调越南仲裁裁决在所有《1958年纽约公约》成员国仍具执行效力,无需重新审理,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企业权益。
此规定预计将限制因国际诉讼成本导致的预算流失,同时减少争议发生时法律资源“外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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