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公众关注广治省一名男子因误收钱财却拒绝归还给误转者而被起诉的事件。
实际上,这名男子并非因误收钱财的行为被起诉,而是因未归还钱财而构成犯罪。刑法称之为非法占有财产。
误收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但如果财产所有者发现误转钱财并要求归还,他们向职能部门报告寻求协助,要求误收者归还该财产。
此时,将钱财归还给误转者不再是协商或协议,而成为误收者的义务。
职能部门也已传唤误收钱财者前来工作,分析并解释法律关于必须归还误收钱财、财产的责任规定。
若在职能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误收钱财者仍未将财产转还给真正的所有者,则误收钱财的行为转变为非法占有行为。由于被非法占有的财产价值超过1000万越南盾,占有人将被刑事起诉。
根据《民法》,无意中获得财产或拾得遗失物、误收财产者必须归还财产或向职能部门报告。
《刑法》第176条关于非法占有财产罪明确规定,在所有者、合法管理者或责任机构要求归还财产后,故意不归还给所有者、合法管理者或不交付给责任机构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财产行为。
如果财产价值在1000万至2亿越南盾之间,将被处以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不超过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2年的监禁。财产价值在2亿越南盾及以上者,将被处以1年至5年的监禁。
如果被非法占有的财产价值低于1000万越南盾,占有人将被行政处罚。
2025年第282号法令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或非法使用、购买、出售、抵押、典当他人财产的行为,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长期以来,实际中存在误收钱财后,被高利贷者追债而自己并无借款意图的情况。这导致许多人在误转者要求转还时感到担忧和犹豫。
当收到与自己无业务往来、借贷关系等的人的钱财,即收到不明原因的钱财时,应立即推测对方是误转。
既有善意的误转情况,也有误转者故意获取误收者的个人信息或账户以实现其他意图的情况。
也有成为网络诈骗受害者的情况。
如果确认误转后立即归还给误转者,则很简单。但为避免被利用获取个人信息、助长诈骗活动等,误收钱财者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将该笔钱财移交给职能部门。
这样做并非为难误转者,而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安全。误收钱财者将不对自己误收钱财的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而误收转账金额极大,高达数十亿越南盾的情况,更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将该笔钱财移交给职能部门,以免除相关责任。
因此,误收钱财者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保护自己和他人财产。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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