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杂货店的经营户主,由于条件困难无法聘请会计。那么我可以让我的妻子担任会计吗?来自广南省的阮海河先生询问。
律师范文忠(广南省司法厅)回答:
根据财政部2025年12月31日第152/2025/TT-BTC号通知第2条的规定,该通知指导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工作:

“经营户、个体经营者的代表可以自行记录会计账簿,或安排人员担任会计,或依法为经营户、个体经营者聘请会计服务。
经营户、个体经营者的代表可以安排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配偶、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担任经营户、个体经营者的会计,或安排管理人员、运营人员、仓库管理员、出纳员、经常负责购买和销售资产的人员兼任经营户、个体经营者的会计”。
然而,2015年《会计法》第51条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资格标准如下:
- 具备职业道德品质,诚实、廉洁,有遵守法律的意识;
- 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此外,2015年《会计法》第52条规定了不得担任会计的人员,例如:
未成年人;被法院宣告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在执行强制教育措施、强制戒毒措施的人;根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决定被禁止从事会计职业的人;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正在服刑或已被判犯有侵犯经济管理秩序罪、与财务、会计相关的职务犯罪且尚未撤销犯罪记录的人等。
因此,如果您的妻子符合上述会计人员的资格标准,则可以安排她担任您作为户主的经营户的会计。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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