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阿渊不断哭泣并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但妻子已逝,留给亲人的是持久的痛苦,一切为时已晚。
道歉无法挽救一条生命
从下午开始,法庭外已聚集了不少双方家庭的亲友和邻居。陈女士的亲生父母很早就来到法庭。当被押解进入审判室时,被告阿渊转向妻子家人一方,双手合十,哭着说:“我向爸爸妈妈道歉。我向爸爸妈妈道歉”。
如果没有发生悲剧,也许就不会有受害人家属和被告在刑事法庭上对坐的场景。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阿渊多次转向受害方代表席(也是岳父母)哭泣道歉。
阿渊先生供述,那天送孩子上学后回家,下楼到厨房准备食物时,妻子说要去河内和朋友玩。
“被告说等暑假再去,现在正是农忙季节,还欠着乡亲们的债,房子又是租的,怎么能这样去。被告妻子回嘴说:你有什么权利禁止我。争吵来回后,被告推倒妻子,头撞到桌角,流血了”——被告陈述道。
被告阿渊边哭边说:“那时我太恐慌了……”。在审判长提醒后,被告供述了杀妻、分尸和抛尸的过程。
“妻子是朝夕相处的伴侣,看到妻子流血时本应叫车送医急救。但被告故意剥夺妻子的生命,所以用木槌多次击打。当陈女士死亡后,被告因害怕才用刀分尸扔进海里。这难道不残忍吗?”——法庭问道。
被告阿渊抽泣着:“那时被告太恐慌了”。
法庭继续追问:“妻子为你生了三个孩子。实施行为时,被告是否想过会受到法律制裁?是否想过亲人会怎样?”
被告又哽咽道:“那时被告太混乱了”。
法庭不接受这种辩解。“混乱什么?被告下手后还能冷静地用摩托车载着妻子的尸体去藏匿。
然后选择时机带上船运到海里。被告说害怕,害怕为什么不向调查机关自首。害怕的话事发后应立即送妻子去急救”——法庭强调道。
听到这里,被告阿渊呜呜地哭了起来。
生命无法弥补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院代表认定被告的行为显示了对妻子的冷漠,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
妻子去世,孩子们成为孤儿并遭受长期心理创伤。家人们不得不承受持久的痛苦。
尽管今天的庭审中被告已诚恳供述、悔过、忏悔,但其罪行无法原谅。感化、教育被告已无意义,因此将被告从社会中清除才与其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相称。
检察院代表建议判处最高刑罚。
当法庭征求意见时,陈女士的父母表示不要求被告民事赔偿。“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没有什么可以弥补。
现在我女儿这样痛苦地死去,几个小孩必须回去和祖父母住。我们只担心年老体弱,没有足够能力抚养孙子”——陈女士的父亲悲伤地说。
审判委员会认定,源于日常生活中琐碎的矛盾,被告阿渊用手击打妻子致其摔倒,随后用木槌打死,然后分尸抛尸……已构成杀人罪的全部要素。
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并无严重矛盾。仅因口角之争,但被告本性凶残,故意剥夺陈女士的生命,因此实施了上述行为。
起诉书以两个加重情节——以野蛮方式实施犯罪且具有凶残性质——起诉被告是有依据的,正确的人、正确的罪、正确的法律。被告故意实施犯罪到底是从重处罚的刑事情节。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起诉被告到法庭进行惩处和严肃处理是必要的。
“被告的犯罪行为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被告以多种野蛮、残忍、凶残、无人性的情节实施行为;表现出道德、生活方式的堕落,忘恩负义于自己的妻子,给受害家庭留下痛苦。
鉴于被告已无改造、教育可能,同时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以维持社会秩序和起到威慑、普遍预防作用,因此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处被告最高刑罚:死刑”——法庭宣判道。

震惊的案件
案件档案显示:2025年2月6日约6时30分,送孩子上学回家后,陈宝渊去买早餐给家人和雇工。吃完早餐后,继子和雇工离开家去挖蛤蜊。
此时家中只剩下阿渊、陈女士、小K(陈女士和阿渊的孩子)、阿B(阿渊的亲生母亲,瘫痪)。
到8时40分,陈女士对阿渊说:“等会儿我要去河内和老同学旅游放松一下”。阿渊回答:“正在干活呢,旅什么游啊”。陈女士说:“别管我,难道你禁止我吗”。
听到这里,阿渊生气地和妻子争吵。争吵中,阿渊用右手猛击头部,推倒陈女士摔在厨房地板上。陈女士的头撞到桌角受伤,大量流血,身体抽搐。
看到陈女士重伤呻吟,阿渊拿起木槌多次击打身体致其死亡。
知道陈女士已死,为掩盖杀人行为,阿渊将受害者尸体拖进卫生间分尸。阿渊将受害者的尸体部分搬上摩托车运到岘港市山茶郡的树丛中藏匿,然后回家换衣服。
当天下午,阿渊将尸体搬上船运到仙沙海扔进海里。尸体部分漂到旧广南省和旧宁顺省的海滩……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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