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政治局、书记处选举程序

新一届政治局、书记处选举程序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月19日至25日举行。其中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是人事工作,选举第十四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内选举条例由总书记苏林于2024年10月10日签署颁布,作为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90/2024号决定的附件。

根据第190号决定,全国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决定。党内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制、平等、直接、过半数原则进行。

无记名投票形式适用于多种情况,其中包括选举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政治局、总书记、书记处

选举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就候选人名单征求意见等也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

政治局选举规定

1.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总书记(连任或不连任)担任召集人并主持会议,直至选举产生会议主席团。

如上届总书记无法担任召集人,则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召集人。

2.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方案并建议需要选举的政治局委员人数。

3. 会议讨论、表决政治局委员人数。

4. 主席团报告上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进入政治局的名单。

5. 进行自荐、提名。

6. 分组会议讨论。

7. 主席团汇总自荐、被提名人员名单;提出可以退出和不得退出选举名单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决定。

就会议上的自荐、被提名人员征求会议意见(如需要)。

8. 制定选举名单,会议表决通过政治局选举人数和名单。

9. 选举、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书记处选举规定

1. 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方案并建议需要选举的书记处委员人数。

2. 会议讨论、表决书记处委员人数。

3. 主席团报告上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进入书记处的名单。

4. 进行自荐、提名。

5. 分组会议讨论。

6. 主席团汇总自荐、被提名人员名单;提出可以退出和不得退出选举名单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决定。

就会议上的自荐、被提名人员征求会议意见(如需要)。

7. 制定选举名单,会议表决通过书记处选举人数和名单。

8. 选举、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根据规定,选举结果以有效票数计算。

有效票是指计票委员会发放的选票,选票上选举人数齐全或不足;选举名单只有一人时,选举人在同意或不同意两个框中标记X。

选举多人的选票没有余数,选举人在两个框(同意和不同意)都标记X,或两个框(同意和不同意)都不标记X,对应选举名单中一人或多人姓名。

如果选举多人的选票没有余数,选举人在同意和不同意两个框都标记“X”,或两个框(同意、不同意)都不标记X,对应某人姓名不计入该人选举结果(该选票仍计为有效票)。

对于代表大会,当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半数正式代表票数,扣除缺席整个会议的召集委员会成员、没有候补代表替代的正式代表。

如果获得超过半数票数的人数多于需要选举的人数,则当选人按票数从高到低取至所需人数。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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