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指出,除了取得的成果外,这三个乡的公共资产移交、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仍存在不足和限制。
具体而言,根据各乡提供的资产移交记录实际检查,茶眉乡、先福乡、东江乡人民委员会接收的资产大多仅按目录进行,没有附带资产档案。
许多资产没有关于原值、剩余价值(如有)、投入使用年份、使用状况的完整信息。
还有一些县级(旧)机关、单位尚未按规定将资产移交给乡人民委员会管理使用。
具体而言,东江乡人民委员会目前尚未接收6个县级(旧)单位的35处房屋土地以及许多机械设备、工具用具。
茶眉乡、先福乡人民委员会尚未接收由县级(旧)机关、单位和各乡(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辖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关于接收、移交后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岘港市监察署已指出一些被授权管理使用公共资产的机关尚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使用地点的工具用具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
在茶眉乡人民委员会,有8/8个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东江乡有2个单位未建立登记簿。
此外,对于办公场所、事业单位活动场所、公共房屋土地,县级(旧)人民委员会尚未接收、指导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导致许多地方尚未获得证书,严重影响了新乡的管理工作。
在茶眉乡人民委员会接收移交的房屋土地中,有37/108处尚未获得证书;先福乡人民委员会有23/108处尚未获得;东江乡人民委员会有多达97/103处尚未获得。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办公场所、公共房屋土地被侵占,居民擅自居住、经营、种植,但尚未得到彻底处理解决。
其中,茶眉乡有6处办公场所、场所,如县级(旧)财政计划室、县级(旧)人口中心、各教学点。先福乡有5处旧教学点、旧林站。东江乡有6处,包括扎洪乡(旧)党委会、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阿罗伊乡(旧)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等。
一些办公场所、公共房屋土地被出租(租赁合同已到期)、出借(不符合土地法规),目前租借的个人、组织仍在继续使用,但县级(旧)人民委员会、新乡人民委员会在接收移交后尚未彻底处理,以便将这些房屋土地纳入管理使用。
监察署建议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尽快发布决定,根据权限移交公共资产,以便各单位有依据增加资产并执行报告申报、公开公共资产,按规定变更资产使用单位信息。
考虑指导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加强公共资产管理使用工作,审查、盘点、报告公共资产,包括国家投资、管理的辖区内房屋土地、基础设施资产,对于尚未有省/县级(旧)处理方案的,应制定处理方针,将资产移交给当前各乡、坊人民委员会管理使用。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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