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就干部工作、招聘中存在的违规案件处理作出结论

书记处就干部工作、招聘中存在的违规案件处理作出结论

书记处明确指出,过去一段时间,各级党委、党组织、地方、机关、单位已严肃、客观、公开、透明地基本完成对干部工作中违规案件的审查、处理和纠正工作。

同时考虑到具体历史背景,确保流程正确,在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中形成共识,有助于加强干部工作中的纪律和规矩。

然而,仍有一些机关、单位、地方缺乏决心,表现出回避态度,未集中审查,未完全按照书记处各项结论的要求执行。

这导致仍有一些违规案件积压、拖延未得到彻底处理和纠正,影响了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的调整、安排、重组和质量提升。

主要原因是一些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特别是负责人在严格执行书记处结论方面未充分体现责任精神。

一些地方在干部工作中表现出消极、滥用权力的现象;参谋工作队伍能力较弱;检查、监督、审计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

未处理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机关、单位、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个人在发生违规或让违规积压拖延方面的责任。

为彻底处理存在的违规案件,书记处要求严格执行一些内容。

据此,书记处同意继续根据以往结论完善已审查但因机关、组织错误未发现的案件(234例)。

发生在2017年12月28日之前,已完成标准但未处理的违规案件(364例)。完成处理流程但比规定延迟的案件(3例)。

处理和纠正积压问题确保符合方针,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结论明确指出,取消、收回与2020年3月24日后发生的招聘违规相关的决定(57例)以及属于必须考试但未考试的案例(166例)。

结论还提到处理396例无招聘决定或招聘档案不完整的案件。

具体发生在2017年12月28日之前的案件,交由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机关、单位、地方领导、指导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如果确定案件已按规定招聘但档案因有权机关、组织错误丢失,则不考虑收回相关决定。如果确定未按规定招聘,则取消、收回相关决定。

发生在2017年12月28日之后的案件,则取消、收回相关决定。

结论明确指出,对于招聘违规案件,已有有权机关提前退休决定(15例),不收回招聘决定和相关决定,按规定退休。

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负责人加强领导、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规定、国家法律,并具体化干部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确保严密。

集中处理、彻底纠正管辖范围内机关、单位在干部工作和招聘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案件,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符合书记处的方针和结论。

上述期限后将不考虑处理积压违规;同时停止向必须取消、收回相关决定的案件支付工资。

批评、严肃处理与未发现违规或让违规拖延相关的单位、个人。同时严肃处理2017年12月28日后发生招聘违规的组织、个人。

处理、纠正违规和积压问题的结果必须在2026年4月20日前向书记处报告。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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