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次党代会于1月19日至25日举行。其中一项特别受关注的内容是人事工作,选举第十四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内选举条例由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总书记苏林于2024年10月10日签署的第190/2024号决定颁布。
根据第190号决定,全国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决定。党内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平等、直接、过半多数的原则进行。
无记名投票形式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选举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政治局、总书记、书记处。
选举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候选人进行征求意见投票以列入选举名单等也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
政治局选举规定
1.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总书记(连任或不连任)担任召集人并主持,直至选举产生会议主席团。
如上届总书记无法担任召集人,则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召集人。
2.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方案并提出需要选举的政治局委员人数建议。
3. 会议讨论并表决政治局委员人数。
4. 主席团报告由上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进入政治局的名单。
5. 进行自荐与推荐。
6. 分组会议讨论。
7. 主席团汇总自荐与推荐人员名单;提出可退出与不可退出选举名单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决定。
对会议中自荐与推荐人员进行征求意见投票(如需要)。
8. 制定选举名单,会议表决通过政治局选举人数与名单。
9. 选举、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书记处选举规定
1. 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方案并提出需要选举的书记处委员人数建议。
2. 会议讨论并表决书记处委员人数。
3. 主席团报告由上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进入书记处的名单。
4. 进行自荐与推荐。
5. 分组会议讨论。
6. 主席团汇总自荐与推荐人员名单;提出可退出与不可退出选举名单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决定。
对会议中自荐与推荐人员进行征求意见投票(如需要)。
7. 制定选举名单,会议表决通过书记处选举人数与名单。
8. 选举、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根据规定,选举结果以有效票数计算。
有效票是指由计票委员会发出的票,投票数达到或少于需要选举的人数;选举名单只有一人时,投票人在同意或不同意两个框中标记X。
多人选举票没有余数,投票人对选举名单中一人或多人同时在两个框(同意和不同意)标记X,或未在两个框(同意和不同意)标记X。
如多人选举票没有余数,投票人对某人同时在同意和不同意框标记“X”或未在同意和不同意框标记X,则该人选举结果不计入(该票仍视为有效票)。
对于代表大会,当选者必须获得超过半数正式代表票数,扣除召集大会期间全程缺席的召集委员会成员,以及全程缺席且无候补代表替代的正式代表。
如获得超过半数票数的人数多于需要选举的人数,则当选者为票数较高者,从上至下取至所需人数。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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