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省‘奇案’:揭示两名身份指纹相同的细节

平顺省‘奇案’:揭示两名身份指纹相同的细节

1月14日,林同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已向该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发送文件,报告对杜清安先生就45年前发生在平顺省的“杀人、抢劫财产”案的申诉进行审查和核实的结果。

该案发生于1980年7月31日的平顺省(今林同省),受害者是潘氏庆女士。45年多来,由于受害者家属不断对诉讼决定提出申诉,此案仍无法了结。

在2025年12月15日的公民接待会上,杜清安先生(受害者潘氏庆女士的亲生儿子)继续建议林同省公安和林同省人民检察院恢复调查上述案件。

在与林同省人民议会工作过程中,安先生提供了新的细节,认为嫌疑人张廷魁伪造文件,改名换姓为黎明山以逃避法律多年。因此,魁先生在逃避过程中已违反法律。

安先生认为,平顺省(旧)公安以超过刑事追诉时效为由中止案件是不合理的,需要恢复调查以正确处理罪犯。

关于上述内容,在发送给林同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文件中,省人民检察院指出林同省公安的核实内容显示,黎明山和张廷魁有两张身份证。通过对这两张身份证上的指纹进行鉴定,主管机关确认是由同一人印制的。

此内容已于1997年由平顺省(旧)公安核实。具体而言,对比名为黎明山和名为张廷魁的个人身份证件上的指纹结果显示,生物识别特征完全一致。

林同省公安侦查警察机关已部署多项专业措施。然而,核实过程遇到不少客观障碍。侦查警察机关办公室已发送传票,邀请张廷魁先生(现居同奈省春城)于2025年12月中旬前来工作。但魁先生未按传唤到场。

通过掌握辖区情况和与家属交流信息,职能部门记录到魁先生目前健康状况非常虚弱,行动困难。此前在2025年初,平顺省(旧)公安也曾与张廷魁先生工作过。

此外,在嘉莱或归仁等地的核实也遇到困难,因为1980年代的存储档案已丢失。关键证人有的已去世,有的年老体弱不再记得。

目前,林同省人民检察院正配合各诉讼机关,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局的指导下全面审查此案。对公民杜清安申诉的处理正在谨慎进行,以确保不遗漏罪犯,但也遵守现行关于时效和诉讼程序的规定。

受害者儿子多次就张廷魁身份提出申诉

如《青年在线》所报道,1980年7月31日,潘氏庆女士(旧顺海省咸津县新明乡,后为平顺省,今为新林同省新明乡)被残忍杀害以抢劫黄金。

仅几天后,侦查机关起诉并拘留了当地居民武梯先生,指控其杀人。被拘留5个月后,至1980年底,梯先生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但当时公安机关没有明确的终止嫌疑人决定。

到2021年,公安机关确认真正的凶手是张廷魁(后改名为黎明山、张芝,住在受害者家附近),此人已逃避40多年。

2022年6月,平顺省公安和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道歉会,向武梯先生家属承认诉讼错误。

随后在2023年10月,省人民检察院颁布决定,向梯先生及其亲属赔偿超过19亿越南盾的冤案赔偿。

平顺省(旧)公安确认案件已超过刑事追诉时效,因此已发布决定并通知关于中止调查杀害潘氏庆女士案件。

杜清安先生已就这一决定和通知提出申诉。安先生认为,在逃避过程中,黎明山有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魁先生改名为黎明山,并为子女改姓,为妻子改名,全家以新名生活,给追捕凶手工作造成困难。据安先生称,这正确认了此案的凶手不能享受此案中关于时效的规定。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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