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决定,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对获省分配使用庆和省海域的组织和个人收取费用,将根据6组使用目的、海域开发以及所分配海域区域进行计算。
使用芽庄湾国家名胜海域的费用标准
根据庆和省的划分,属于原宁顺省各乡、坊(公海、永海、宁海、福定、嘎那、宁渚、东海)海域的区域为第1区。
第2区为属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位于芽庄湾国家名胜范围内)各坊的海域。
第3区为庆和省其余有海域的各乡、坊(包括金兰湾)的海域,位于云峰经济区边界范围之外。
第4区为属于云峰经济区(位于原万宁县和原宁和市镇辖区)的海域。
庆和省海域使用费的收取将根据上述4个区域以及获分配该海域的组织和个人从事的6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规定。
其中,对于属于芽庄湾国家名胜遗产的海域(位于芽庄、南芽庄和北芽庄3个坊),海域使用费最高,每年为750万越南盾/公顷,用于开发、利用于以下目的(属于第2组)。
具体包括:建设海港、浮动码头、海上油气码头及其他码头、港口;建设码头前水域、船舶回转区、锚泊区、转运区、专用航道、其他辅助工程;
或利用水域服务于船舶修理、新建设施、客运码头建设;开采油气;开采矿产;打捞文物、考古。
在芽庄湾上述3个坊的海域使用费,对于以下活动也按最高标准(750万越南盾/公顷/年)收取:经营餐厅、海上娱乐、休闲、体育服务区;建设旅游船舶夜间锚泊、休憩区;开采油气;开采矿产;打捞文物、考古;
或根据以下目的(属于第3组)使用、开发:建设缆车、海上浮动、水下、人工岛工程、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或根据第5组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建设渔港。
在芽庄湾海域每年用于建设地下管道系统、电缆的费用为600万越南盾/公顷。
最低收费为每年500万越南盾/公顷,当使用芽庄湾海域开发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及其他活动时。
金兰湾及其他区域海域使用费标准
对于金兰湾、云峰经济区以及庆和省其余区域(除上述3个坊的芽庄湾外)的海域使用费,如果根据上述第2组目的进行开发以建设相关工程、活动,最高收费均为每年65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这些海域建设缆车、海上浮动、水下、人工岛工程、民用建筑及其他海上工程(根据第3组),则收费均为每年600万越南盾/公顷。
在原宁顺省各乡、坊(第1区)和云峰经济区使用海域进行水产养殖、建设渔港,每年收费均为400万越南盾/公顷;而在金兰湾及其他剩余区域则为500万越南盾/公顷。
使用海域进行倾倒时,在原庆和省各辖区的海域使用费均为20,000越南盾/立方米倾倒物、物质,而在原宁顺省海域则为15,000越南盾/立方米。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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