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被告刚被起诉,包括:阮春边,59岁——强明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地址位于永灵路89号地块,鹤城区和赵国达街136号,鹤城区。
武氏香,56岁(阮春边的妻子),强明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均居住在永灵路89号地块,鹤城区。
黎氏班,60岁,居住在东发公寓,鹤城区,是强明集团股份公司的总会计师。
根据调查机构的文件,在2019年和2020年,强明集团股份公司获得清化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投资政策,租赁、交付土地期限50年,并获准建设两个项目,包括:位于富山区和东寿区,清化市,现为鹤城区(通常称为新富山市场)的市场结合停车场项目。
位于南岸区,清化市,现为清化省函龙区(通常称为新南岸市场)的商业服务区——超市结合三级市场项目。
在2019年第二季度至2020年底期间,武氏香是强明集团股份公司活动的主要运营和管理者,直接签署新富山市场和新南岸市场项目摊位租赁合同和收款单。
武氏香指示总会计师黎氏班不出具发票,不报告、申报从摊位租赁获得的收入,导致强明集团股份公司在2019年逃避增值税超过12亿越南盾。

对于阮春边——董事长兼强明集团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尽管知道武氏香和黎氏班不出具发票、申报、向税务机关报告从市场摊位租赁获得的收入,但仍允许上述两人实施逃税行为。
清化省公安正在继续扩大调查此案。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