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西宁省后义乡消息称,西宁省公安调查机构已立案起诉,对阮范勇(47岁,居住在西宁省协和乡正村)进行临时拘留,以调查故意损坏财产罪。
根据初步信息,大约在2024年,勇被其弟弟N.P.T.(35岁,居住在胡志明市平定东坊)雇佣,在后义乡新会村从事家畜和家禽养殖工作。
由于经营亏损,勇与其弟弟发生矛盾,多次发生争吵。
2025年9月20日晚,勇喝完酒后,前往弟弟家,双方继续争吵。
T.进入卧室锁门,勇回到自己家拿了一把刀,然后返回威胁,砍向卧室门。
随后,勇继续用刀砍坏了弟弟的摩托车。
弟弟向公安报案后,调查机构已核实,被勇砍坏的摩托车损失超过1800万越南盾。
勇已承认全部犯罪行为。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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