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氏兰(50岁)被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罪名起诉,依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第331条第1款。
根据案件内容,2021年丁氏兰使用名为“Lan Đinh”的YouTube账户,自行录制6段视频并在网上传播虚假内容。
起诉书认为丁兰明知信息不实或未经核实,在网上发布涉及个人隐私、家庭秘密和私生活的信息,严重侵犯阮芳姮和黄维勇的声誉和尊严,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起诉书,丁兰的行为违反了2018年网络安全法、2013年7月15日政府第72/2013号法令关于互联网服务管理和网络信息的规定,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并对社会安全、秩序和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为审理此案,法院传唤阮芳姮、黄维勇、大南股份公司和平阳省恒友慈善基金会作为相关权利和义务人。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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