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要求检验机构准备场地和设备以检测摩托车尾气

胡志明市要求检验机构准备场地和设备以检测摩托车尾气

通过研究关于摩托车、机动脚踏两用车尾气国家技术标准的第92号通知内容,建设厅已通知各机关、单位主动研究按照管理领域实施。

该厅还建议各检验机构主动组织审查、重新安排现有检验机构的全部场地,考虑布置面积合适的区域以组织检验并为摩托车、机动脚踏两用车颁发尾气检验证书。

主动与设备供应商配合,组织审查、检查并校正本机构的车辆检验工具和设备,确保按照检验机构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满足。

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计量法律规定的工具、测量设备的检验和校准。

对于用于摩托车、机动脚踏两用车检验的尾气测量设备,必须具有检验管理软件。同时布置单独区域以服务此活动。

鼓励各检验机构制定投资计划,购买车辆,配备必要的测量工具和设备,以服务于按照规定在检验机构之外进行摩托车、机动脚踏两用车尾气检验工作。

紧急联系越南检验局以获得指导,提供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的尾气测量设备信息。

设备必须与尾气检验软件程序及相关技术配置兼容,确保摩托车、机动脚踏两用车尾气检验满足现行规定。

在2月26日之前向建设厅报告上述要求内容的执行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困难或障碍,及时向建设厅反馈以获得指导,或汇总报告给有权限的上级机关配合指导、按规定处理。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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