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邓维安先生反映自己是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他于2020年6月1日获得招聘决定,从招聘之日起至今已工作5年6个月。
因此,他询问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根据第170/2025号法令规定被接纳为公务员的条件?
从公务员转为公务员的条件
对此,内政部表示,关于接纳为公务员的标准和条件已在政府第170/2025号法令第13条第3款中具体规定,该法令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
据此,根据使用公务员的机构中每个工作岗位所需公务员的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以及需要招聘的工作岗位的要求,有招聘权限的机构负责人或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对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如果满足《公务员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公务员报考条件,则接纳为公务员。
除《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或在纪律处理期限内、正在执行纪律决定期间、正在执行党和法律规定的相关纪律规定期间。
本条第1款b点(在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 - 记者注)、c、d、e、g和h点规定的情况必须依法工作满5年以上,已缴纳强制社会保险(如果不连续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则可累计,包括之前在本条第1款b、c、d、đ、e、g和h点规定的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从事与预计接纳的工作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业务工作。
根据第170/2025号法令第67条的规定,内政部建议邓先生联系有招聘权限的机构,以解决其报考工作岗位的公务员招聘问题。
被建议接纳为公务员者的档案
法令还明确规定了被建议接纳为公务员者的档案。
包括根据现行规定在提交接纳档案前30天内填写的个人履历表,由工作单位确认。
预计接纳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凭、证书和其他文件的副本。
由有权限的卫生机构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被建议接纳者根据接纳机构要求,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专业和业务水平、能力、工作过程进行的自我评价和评估。
如果本款规定的接纳档案组成部分已由有权限机构批准并存于国家数据库中,则可用来替代相应的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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