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三个乡公共资产管理存在诸多不足,办公场所、公共土地被侵占,居民擅自居住

结论指出,除了取得的成果外,这三个乡的公共资产移交、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仍存在不足和限制。

具体而言,根据各乡提供的资产移交记录检查实际情况,大部分资产如茶眉乡、仙福乡、东江乡人民委员会接收的资产仅按目录进行,没有附带资产档案。

许多资产没有关于原值、剩余价值(如有)、投入使用年份、使用状况的完整信息。

还有一些县级(旧)机关、单位尚未按规定将资产移交给乡人民委员会管理、使用。

具体而言,东江乡人民委员会目前尚未接收6个县级(旧)单位的35处房屋土地以及许多机械设备、工具。

茶眉乡、仙福乡人民委员会尚未接收由县级(旧)机关、单位以及各乡(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资产。

关于接收、移交后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岘港市监察署指出,一些被授权管理、使用公共资产的机关尚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使用地点的工具台账、固定资产卡片。

在茶眉乡人民委员会,8/8个单位尚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东江乡有2个单位未建立台账。

此外,对于办公场所、事业单位活动场所、公共房屋土地的权属证书颁发工作,县级(旧)人民委员会尚未接收、指导实施,导致许多地方尚未获得证书,严重影响了新乡的管理工作。

在茶眉乡人民委员会接收移交的房屋土地中,有37/108处尚未获得证书;仙福乡人民委员会有23/108处尚未获得;东江乡人民委员会则有高达97/103处尚未获得。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办公场所、公共房屋土地被侵占,居民擅自居住、经营、种植,但尚未得到彻底处理、解决。

其中,茶眉乡有6处办公场所、场所,如县级(旧)财政计划室、县级(旧)人口中心、各教学点。仙福乡有5处旧教学点、旧林站。东江乡有6处,其中扎洪乡(旧)党委会、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阿罗伊乡(旧)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等。

一些办公场所、公共房屋土地被出租(租赁合同已到期)、出借(不符合土地法规),目前租用、借用的个人、组织仍在继续使用,但县级(旧)人民委员会、新乡人民委员会在接收移交后尚未彻底处理,以便将这些房屋土地纳入管理、使用。

监察署建议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尽快根据权限颁布公共资产移交决定,以便各单位有依据增加资产并执行申报、公开公共资产报告,按规定变更资产使用单位信息。

考虑指导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加强公共资产管理、使用工作,审查、盘点、报告由国家机关投资、管理的辖区内房屋土地、基础设施公共资产,对于尚未有省/县级(旧)处理方案的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将资产移交给当前各乡、坊人民委员会管理、使用。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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