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务员转为官员需要哪些条件?

从公务员转为官员需要哪些条件?

内务部已就民众关于从公务员转为官员的条件问题作出解答。

据此,邓维安先生反映是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他于2020年6月1日获得招聘决定,从招聘时间至今已工作5年6个月。

由此,他询问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根据第170/2025号法令规定被接纳为官员的条件?

从公务员转为官员的条件

对此内容,内务部表示,关于被接纳为官员的标准和条件已在政府关于招聘、使用和管理官员的第170/2025号法令第13条第3款中具体规定。

据此,根据使用官员的机关中各工作岗位所需官员的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以及需要招聘的工作岗位的要求,有招聘权限的机关负责人或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对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各项情况,如果满足《干部、公务员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公务员招聘登记条件,则接纳为官员。

除《干部、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或正在处理纪律处分期间、正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期间、正在执行党和法律规定的与纪律相关的各项规定期间外。

本条第1款b点(在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 - 记者注)、c、d、e、g和h点规定的情况必须依法工作满5年以上,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不连续且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则可累计,包括此前在b、c、d、đ、e、g和h点规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从事与预计接纳的工作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业务工作。

根据第170/2025号法令第67条规定,内务部建议他联系招聘岗位的公务员招聘权限机关以解决问题。

被建议接纳为官员者的档案

法令还明确规定被建议接纳为官员者的档案。

包括根据现行规定在提交接纳档案前30天内填写的个人履历表,由工作单位、组织、机构确认。

预计接纳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凭、证书及其他文件的副本。

由有权限的卫生机构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被建议接纳者关于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过程的自我评价、评估,根据接纳机关的要求。

如果本款规定的接纳档案中的各项内容已获有权限机关批准并存在于国家数据库中,则可用来替代相应的纸质文件。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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