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胡志明市科技进步应用中心前主任

据此,黄金爵先生(胡志明市科技进步应用中心前主任)、黎辉山先生(前行政综合科副科长)、黎宝玉女士(前行政综合科副科长)、黎氏芳女士(会计)、杜廷玉璧女士(出纳)、阮氏美玉女士(行政人员)被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务、职权”罪起诉。

根据起诉书,科技进步应用中心是胡志明市科技厅下属的事业单位,具有研究、应用、实施、技术转让等功能...

该中心被委托管理多处“黄金”地块,如:第三郡(旧)奠边府路237号、富润郡(旧)黎文仕路176/9A号以及守德市(旧)高科技园区的多个地块。为支持、促进创新和创业活动,该中心已形成创新创业空间(Sihub)。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职务,从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黄金爵先生指示下属签订多份合作协议,支持企业,但实际上是为了出租场地以每月收取租金,但未向科技厅以及根据公共财产使用规定的国家管理机构报告或征求意见。

调查结果确定,至少已与Jyglobal公司、IM集团、Next Vision公司、西贡纳米材料公司等多家公司签订了18份合同及附件,租金从每月数百万到数千万越南盾不等。

为掩盖资金流向,爵先生指示下属不将租金计入会计账簿以申报税务。相反,资金被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然后转入外部基金。

从出租场地中获得的总金额为24亿越南盾。根据爵先生的指示,这笔资金未用于专业活动,而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支付主任及各科室的津贴、接待费用、差旅费、保安费、清洁费、支付黄金爵先生个人的信用卡账单。

其中,爵先生获利4.37亿越南盾。爵先生已缴纳5亿越南盾以弥补后果。其余员工弥补了240万至5000万越南盾。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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